监狱会见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4、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探监时除了要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向犯罪分子传达积极向上的思想,激励当事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监狱第一次会见家属需要准备:
1、家属会见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
2、律师会见的,需要2名律师携带身份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家属授权委托书即可。
罪犯会见的条件和程序:
1、(会见的对象、次数和人数)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2、(会见时间和场所)罪犯会见一般在会见日进行(皖南两监狱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会见日)。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3、(会见方式)罪犯会见采用中间透明防暴玻璃隔断,面对面电话通话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监狱可安排A级、B级处遇罪犯宽管会见。
4、(新收罪犯会见)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5、(会见凭证)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会见人还须携带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开具的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
6、(会见送物)罪犯会见时,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况,经报监狱长批准,监区执勤民警检查登记后,方可接受。
7、(安全检查)监区执勤民警对会见人及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提醒和督促会见人将可带入的物品交监区民警查验,其他物品寄存于物品存储箱。严禁将手机、包袋等物品带入候见区。
8、(罪犯会见的程序)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办理会见手续。
综上所述,家属会见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监狱探监流程如下:
1、带上证明身份的证件,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
2、带上相关证明,由街道办、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3、探监时间,未决犯除律师外不能探监,已决犯一月最多三次;
4、探监人,只有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可以。
探监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探监有如下规定:
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等。
由于罪犯一般都是被关押在监狱内服刑,因此说的探监很多时候都是指到监狱探望服刑的人。而在看守所内往往都是未决犯,一般是不能进行探视的,当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探视,这符合条件也还是允许。探监包括以下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探监一般手续如下:
1、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2、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省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
3、探监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四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五条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
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六条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七条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应当确定会见时间,通知亲属、监护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亲属、监护人。亲属、监护人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审核其身份,符合会见条件的,通知罪犯所在监狱。监狱准予会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亲属、监护人应当在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与罪犯视频会见。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八条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未成年罪犯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九条监狱应当查验会见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对进入会见场所的会见人进行安全检查。会见人应当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十条会见应当在监狱会见室进行。罪犯因患精神病、严重传染病或者病重不适宜在会见室会见的,监狱安排在指定的安全场所会见。
《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向社会公开会见日具体安排,会见室应当设置候见区域、物品寄存柜、咨询台、狱务公开查询平台等,为会见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