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配偶死了抚恤金是遗产分配比例)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7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配偶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配偶死了抚恤金是遗产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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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军人抚恤优待相关条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死亡抚恤

法律分析: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抚恤金有精神抚慰性质。死亡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所以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国家发放这些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

4、死亡抚恤金死者不能遗嘱分配。既然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者当然不能再去世之前加以分配。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如果根据死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改变了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和国家发放死亡抚恤金的初衷。对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死亡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自治区新民发〔2012〕10号《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人社部发〔2008〕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12〕10号)的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金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平均分割,也无法按遗嘱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抚恤金是发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对死亡抚恤金的分类:

1、对于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姆、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略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丧葬费的定义: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抚恤金的定义: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