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年半 入狱1年半,缓刑3年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5

大家好,我是张志超,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看到很多网友关心我回家以后如何去适应社会,在这里,我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入狱1年半 入狱1年半,缓刑3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回家已经有七个月了。这段时间一直住在南方的亲戚家里,因为还没有工作,生活主要是由家人和李逊律师一直在资助。这些天,我在学车,现在车太多了,开车也是一项必备的技能。我还报了一个会计学习的课程,希望能对今后找工作有所帮助。除了这些,你们也看了我的视频,我在学习吉他,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是让自己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我蒙冤入狱时,刚刚15岁,一个高中生,其实没有真正在社会上生存过,随后,又完全脱离了社会 15年,因此,现在的我,基本没有什么社会阅历,没有谋生的本领、没有学历、没有工作经验。现在社会发展太快了,自己缺失的15年,不是短时间就可以追回来的。

我今年31岁,年纪不是很大,我想抓紧时间,学点知识,希望以后能找一份工作,踏踏实实的生活。

大家好,我是当事人吴春红的女儿,我父亲蒙冤入狱十六年,今年五十岁,2020年4月1日宣判无罪,现在回到家四个半月了,回家期间有将近四个月的时间一直在医院看病,现在右眼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玻璃体混浊,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黄斑中心凹结构消失,神经上皮层及RPE层萎缩薄变,结构紊乱,右眼萎缩性黄斑变性,右眼无晶体眼。这十六年对我们全家来说都是毁灭性的灾难,现在父亲回来了,外面的世界变化太大了,至今身边二十四小时都要有人在身边陪伴,我们说的话很多他也听不懂,面对外面的高楼大厦,马路上的红绿灯,斑马线,智能手机,等等…都在一点点的给他介绍,教他使用,对很多地方和新鲜事物还是会彷徨和害怕,什么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怕弄坏了一样,八月十二号我们去北京,身份证无法在网上购买车票,想带他去北京的景点去看一下,一刷身份证还带有犯罪信息,查了一路的身份证,还要被人问犯什么罪,才出来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还我们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想要完全适应融入这个社会,还需要一段很多的路程,失去的人生再也弥补不回来了、过去不会重来,未来无法预知,我们唯一可做的,就是加倍珍惜当下的人生,每天陪在父亲的身边,不在让今天成为明天的遗憾。

谢官方邀请!张玉环等平反案件,其实是有官方赔偿的,赔偿标准相对来讲并不低,当然肯定弥补不了失去的宝贵时间。平反案件与其它的刑事案件并不同。

一、平反后是没有案底的,其它刑事案件是有案底的。

通俗来讲,平反后是清白的人。其它刑事案件是有案底能查出曾经犯过案的人。

二、平反后会有国家赔偿,其它刑事案件不仅没有,很多还附带罚金。

相对来讲,平反的同志生活上应该问题不大。有案底的很多比较难适应,因此看到很多新闻中的犯罪人基本都是多进宫。比如最近比较轰动的江西杀人案曾某。

三、社会认同不一致。

被冤枉平反的人,很多人是比较同情的,一般人都乐意帮助他,一般的企业家也乐意提供岗位,只要他踏踏实实的工作。而有案底的人,基本工作很难找到,一般的老板也不敢招。社会认同感比较差。

当然,讲以上三点不同,不是说平反的人融入社会容易,而且相对外界来讲,更容易被接纳。但相对个体心理来讲,这个可能是社会应该关注的重点。关押太久是否心理影响及太久未与家人相聚缺失的亲情、时间确实国家也无法赔偿。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家人的关心。

综上:执法部门更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查虚假办案的责任人,实行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

大家好,我是吴春红的儿子,我父亲从2020.4.1日,无罪释放回到家里,我一直二十四小时守在我父亲身边,我父亲时常还会从睡梦中惊醒,作息不规律,每天四点钟准时就醒了,因为右眼看不到,也不怎么出门,对外边的一切都感到十分的陌生,八月六号我们首次回到家里,走在我们村的小路上,我父亲竟然找不到去我奶奶家的路,最美好的十六年的青春,成了我们全家人所有的遗憾,现在我只想尽我一切的力量,让我的父母每天生活的开开心心的,幸福美满的过完以后的每一天

蒙冤出狱后,在短时间内像一个正常人在社会上生活,真的很难。

本身被冤枉,被屈打成招的过程中,就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形成心理阴影和心理疾病的不在少数。有的蒙冤,甚至会对身体形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摧残,可能是一个人一辈子抹不去的残疾。

在这个屈打成招的蒙冤过程中,使人对社会公平正义、人性的善良产生了怀疑。经此蒙冤,一般人再也难以相信人世间的公平正义,再也难以自信的面对社会与人生。“人犯王法身无主”,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在监狱中苦闷彷徨的日子里,一个人的理想、未来再也没有了,也彻底毁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面对铁窗生涯,也只有那些坚信正义总会到来的人才能坚强的活下去,才能为自己申冤。这些人一般都有强大的内心信念。“正义不会缺席,但可能会迟到”!这种被蒙冤的人,正是秉承这种信念,才能等到曙光照耀的那一天。

蒙冤出狱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自由的珍贵。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蒙冤出狱,就是一个人新的生活开始。放下过去被蒙冤的包袱,放下心中的冤屈与仇恨,积极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努力去实现心中还保留的、未实现的梦想,把自己的后半生活出精彩来。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蒙冤带来的影响,才能使自己的人生获得第二次生命!

说说容易做个难,知易行难。一个从牢狱之灾中挺过来的人,除了内心强大,还必有非凡的意志。阳明先生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蒙冤之人也一定要破除心中的怨恨之贼,放下已过去的一切,才能重新开始生活。苦难本就是人生的主题,我们摊上了,坦然面对吧!

因此,只有强大的内心才能面对未来的人生!只有忘记过去,重新开始,才能弥补已逝去的的人生!

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

在监狱服刑期间,也并不是完全与世隔离,在狱中也能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了解外界变化,也能使用电话、书信与家属进行沟通。

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旁观者关注外界变化与最终要融入变化还是需要一个适用的过程。

针对如果适应外面的生活,首先监狱会在服刑期间安排服刑人员一些技能培训,据我所知,会有自学考试、专业技能的考证培训。在狱中服刑也并非无所事事,监狱会有安排书法、乐器等培训,大部分时间是在习艺劳动,监狱基本都有代加工的业务,如踩缝纫机做衣服、箱包等,如果好好学习,出来了能有一项赖以生存的技能。

其次,家属要给予他们充分的关爱、理解、支持和帮助。在精神上陪伴他们度过适应的漫长过程;在经济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

再次,国家也要对此类人员给予一定的帮助。国家补偿暂且不论,相关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对融入社会、安排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培训、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最后,就出狱人员而言,也要摆正心态、相信自己,尽快走出阴霾、融入新生活。

我代理过一件冤案平反案,当事人牢狱七年,相比国内比较出名的冤案,基本算比较短期的了,加上出狱时年龄也不算太大(37岁),还能够再次融入社会。像赵作海,张玉环这样冤狱年限长,出狱时年龄偏大的受冤者,基本很难融入社会。在家庭层面,也面临如何重新适应家庭生活,重新构建家庭关系的困境。

总之,加强学习,加强沟通,调整自己去尽力适应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不管是无罪释放还是刑满释放,出狱后,生活还得继续。

监狱里是一个小世界,外面是个大世界。

监狱里也有人情世故,曾经有人说,在外面吃得开的人,在监狱里面“混”得也不错。人无论在哪里,都要活出一个人样。

我认为,出狱后,首先,是要转变心态。

到监狱里,要迅速熟悉监狱里生活,才能适应并生存下来。出监狱外,同样要熟悉外面的生活。心态很重要,如果总是怨天尤人,或者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没有一个好的心态,恐怕即使身体出狱了,内心却还好像被关在监狱一样,迟早又会出问题。

心态很重要,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依,得意莫忘形,失意勿灭志。

虽然在监狱几十年,但人生并未失去,只是被改变了人生轨迹,如果不入狱,人生可能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认,无论在监狱里度过还是在监狱外度过,度过的都是人生。这就是人生,人生就是那么多变,跌宕起伏。

其次,要培养兴趣和爱好,有条件,可以尽快找一份工作,形成自己的圈子。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面那个老布,呆在监狱五十年,已经习惯监狱里的生活,出去后,反而找不到自己的位置,没有老朋友,没有亲人,没有工作,最后选择上吊自杀,出狱后反而成为悲剧。由此可见,有自己的圈子很重要,人是群居动物,孤独是健康的杀手。

再次,要融入社会,善待他人。对于监狱出来的人,普通民众通常有戒备和防范,因此,出狱的人,会面临社交问题。一般人知道底细,不愿过多与服过刑的人交往,这都属正常。而有些人愿意重用出狱之人,则往往另有所图,这里面蕴含着不可莫名的风险。所以,出狱的人要怀着一颗善心与人交往,怀着最大的包容去面对他人的戒备和防范,只有这样,才能换取信任和刮目相看。#出狱生活##张玉环#

张玉环是钻了法律空子,证据不足而于。也就是打死都不承认那种人。杭州许某某杀妻碎尸案,如果警察不在化粪池找到人体组织,许某某是绝对不会承认的,如果许某某坐牢,也是不停的伸冤,最后也会是疑罪从无释放了。

大家看他的眼光都不一样了,毕竟做了9年的牢,不是说干什么其他的好事儿回来的。别人是荣归故里,他却是平反,虽然说给他恢复了公职,但是人际关系又要重新去处理,人家的青春可都是交付给牢房了。

如今的他已经快60岁了,而且原来是文体局的一个体面人,主要是因为土地转让权而产生的纠纷在12年前就被警察刑拘,而且被逮捕、判刑、入狱,最后安了一个莫须有的罪给下了狱,就是普通民众都不能接受,更何况是一个公职人员,他更是要求身上不能有半点污点。

为什么这么多年才平反?其实那句话听腻了就觉得那是一个很不公平的话——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它永不缺席,其实正义在人最需要它的那一刻缺席开始,这个正义就已经是被扭曲的正义了,当然大家那么说,无非是觉得这是一句漂亮话说出来好听,让人都能够比较接受而已,但是这句话终归还是让大家心中愤懑不平的,最好是在一开始就不要缺席。

为什么不能做到这一点呢?非要等到他被平反的那天,最后再来一句正义永不缺席,其实这一句话听起来就挺苍白无力的,当然希望他能够被平反得到和以前一样的公平待遇,还有相关的经济赔偿,毕竟当时宣判他的人能判他这么久。中间肯定也是少不了关系与一些暗操作的,不然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平反了,早就可以清白的活在阳光下与人世间。

他表示在收到关于一些工作上的安置的情况之后,本人还是相当高兴的,所以说终归还是获得了一丝欣慰,只是难受的是40多年的工龄,即使恢复了职位,还要从最底层做起,这里也是需要得到补偿的。

等与不等处决于你自己的想法

1,双方相互认可了,确定了成为夫妻了;

2,知道他坐牢的原因,可以原谅他;

3,出狱后成为正常的社会人,不会再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发生;

4,认可了他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等

1、刑事判决不会出现“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期1年”这种判法。有期徒刑只能是三年以下且缓期执行的时间要等于或者大于有期徒刑的时间。

2、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二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一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二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相关规定:

一、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