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不可以去公证。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消除。父子关系是从孩子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说法。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亲子之间相互有法定继承权。这几乎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了。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法律上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如果父母有经济来源,也不需要子女赡养,而且也可以立遗嘱,将子女排除在继承人之外。这样也算是一种断绝关系的表现了。
另外,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对债务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不必为其偿还债务。除非在其死亡后继承了他的遗产,才会继承他的债务。但继承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让公证处真的做了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公证,那么父亲是可以通过侵犯亲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推翻公证结果的。因为公证结果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如何断绝父子关系?
1、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并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要结束亲子关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将未成年子女交与他人收养,但是收养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成立亲子关系,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结束。而收养最重要的条件,就在于被收养人一定是未成年人。3、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会再具有被收养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成年后难以断绝父子关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与道德具有一致性,赡养父母是子女天经地义的责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当负担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费用,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主观:
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说明解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公证处不能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公证。父子之间是血亲,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父母子女能够协议或以公证方式解除关系的规定,只有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与他人形成了拟制血亲,才能够解除自己与生父母的关系。
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父子关系是两种,一是亲生子,二是收养子,亲生子是血亲,谁也无法解除,收养子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脱离的;如果是养父子关系脱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
断绝父子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
(一)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
(二)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三)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他的所谓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都无法对抗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公证处办理“脱离父女关系”,什么也不需要,因为根本就办不了。法律不允许亲生父母子女脱离亲子关系,公证处更加不可能给你办这个手续,因为这是非法的。
法律不允许断绝亲子关系,怎么断都不能所谓“合法办到”的。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不可断绝不可脱离,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而来的,不是通过法律手续缔结的;不是通过法律手续缔结的法律关系,自然也不可以通过法律手续脱离断绝。
(一)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阶的。
(二)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乎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