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双倍工资超过仲裁时效如何辩护)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践中,经常有人事经理和劳动者咨询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问题1:双倍工资是否有期限限制?如果单位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一直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问题2:对于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到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特殊人员,新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答:根据修订后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上述三类特殊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问题3: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录用协议、聘用书、劳务协议、录取通知等其他书面文件具备劳动合同的一些要素,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答:这个问题有争议。关键在于录用协议、聘用书、劳务协议、录取通知的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如果基本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那么即使没有冠以《劳动合同》的名称,也可能不会被责令支付双倍工资。反之,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答: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自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问题5:?解答: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不适用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单位满一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问题6:计算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是否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封顶的限制?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无关,没有任何数额限制,应当按照劳动者相应月份的实际工资计算。(案例提供:周缘求律师)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双倍工资超过仲裁时效如何辩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2018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1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1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18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这个对单位最不利,对劳动者最有利。

湖北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 31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而当事人在起诉前,依法申请仲裁裁决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应当注意收集什么证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仲裁时效起算点是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