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3

资源税如何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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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三)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换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已税产品的税务处理——一次课征制

1.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一、正面回答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分析详情

(一)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国家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2016年7月1日国家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三)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三、资源税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四、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熟悉)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注意:

(1)从量税

(2)课税数量的确定: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掌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的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使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1)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其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

1、下列对资源税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额为计税依据

C.纳税人以自产原盐加工精制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D.纳税人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E.对纳税人进口的应税资源不征资源税,对其出口的应税资源不退资源税

F.油田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答案】ADEF

2、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5月份开采铁矿石10000吨,销售8000吨,每吨售价3510元(含税价),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则: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元。

答案: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8000×14×40%=44800(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8000×3510÷1.13×13%=3230442.48(元)。

3、某油田2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其中销售35万吨,企业将自产原油10万吨用于提炼成品油,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的1万吨,还有4万吨原油待销售,每吨售价4000元(不含税价),该油田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12元/吨。则: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答案: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45×12=540(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35×4000×17%=23800(万元)。

4、某油田5月份销售原油40000吨,销售油田伴生天然气20000立方米。该油田原油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4元,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元。

答案:40000×8+20000÷1000×4=320080(元)。

5、某盐厂某月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对外直接销售原盐150吨;

2.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洗盐80吨销售;

3.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精盐30吨销售;

4.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精制盐20吨销售。

该盐厂一吨原盐可加工成0.8吨粉洗盐、0.65吨粉精盐、0.5吨精制盐,已知当地原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5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元。

答案: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150+80÷0.8+30÷0.65+20÷0.5)×25=8403.75(元)。

6、某盐厂6月份外购液体盐100吨,加工成固体盐,当月销售固体盐80吨。已知液体盐的单位税额为10元/吨,固体盐的单位税额为30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税额为()元。

答案:80×30-100×10=1400(元)。

问:应缴纳资源税税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