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备费取费标准8% 工程预备费取费标准800万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3

不可预见费取费标准如下:

工程预备费取费标准8% 工程预备费取费标准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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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大种类型。

1、基本预备费。

取费标准是在5-15%范围。

依据: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预备费率计算。公式为: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2、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照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预备费提取比例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8%至10%,石油建设项目8%至10%,林业建设项目5%以下,土地整理项目2%,公路工程项目9%。

1,铁路工程项目10%,民航工程项目概算阶段3%至6%,港口工程项目7%,电力工程项目10%,风电建设项目1%至3%。

2,征地、拆迁费用:工程施工过程必须要:征收的土地和必须要拆迁的房屋,由此产生的费用必须补偿价差。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3,进本预备费的主要用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总有遗漏或者需要弥补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用增加这部分费用,预防灾害和弥补损失的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部分费用用于预防自然灾害和弥补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是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范围,也就是0.05到0.15个点。

具体公式为:基本预备费等于工程费用加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乘以基本预备费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征地、拆迁的价差。

取费标准是在5-15%范围。

依据: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预备费率计算。公式为: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1)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增加及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

涨价预备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2)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额发放时

q j——建设期第 j年应计利息

p 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围主要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