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环保法实施细则解读:1、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3、民事责任。
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2、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
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
2、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
1、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2、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
《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法规》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版》
拓展资料:
环境保护政策是指旨在消除污染、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它可以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负面保护政策主要强调: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增加环保资金;进行合理的环境配置,包括产业配置和人口配置。积极的保护政策以预防为主,从根本上着手,如建设防护林、落实住房政策、绿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等。环境保护政策是人类环境政策的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人类环境政策所涉及的环境不仅包括物理环境和生物环境,还包括社会和文化环境。公害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物环境,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破坏了社会文化环境。自然环境和生物环境的消极保护政策是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消极保护政策是预防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积极的政策是建设社会文明和创造环境。适宜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
随着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发展环保产业方面。“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节能减排规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意见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壮大。为行业内一批技术先进、机制灵活的市场化环保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各地成立各类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组织。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和支持,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枢纽型、支持型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益项目,积极参与公益创业和创业投资,争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式,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增强组织造血功能。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由原6章合并为5章,限定为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在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移送处罚的有关表述。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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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
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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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采用经济特区立法形式,对上位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变通、细化,将“排水户分类管理”“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先进排水管理改革经验予以固化,对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排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和“雨污分流”要求、规范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程序、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完善建筑小区排水管理、强化排水设施和排水行为管理、加强排水设施保护,七大亮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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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1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0万元。
2013年的。根据查询环保检测标准官网得知,2021年12月送检的环保检测标准应该按照2013版,所有的标准上均规定了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以前不能使用该标准。原则上在办理了标准变更以后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使用新标准,而不能使用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