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可行证明房产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产登记,这个登记,是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的时候,男方可能是在婚房就已经买好房子了,也可能是在婚后买房。那么,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没用吗?结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吗?
一、结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吗
1、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加上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两人共有财产。结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女方的行为,在产权登记变更后,该行为不可以撤销。加上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男方之后想将该房产卖掉,需要征得女方同意,才能卖。
2、不过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如果房子还在按揭中,办理流程会比较麻烦。一般,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需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的,可以电话咨询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机构。
二、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没用
1、有不少人认为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可以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是其实不是这样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那么该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
2、那么婚前全款房加名字有没有用呢?没用。婚前全款房,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付全款并且已取得房产登记的一方。房屋的产权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住房产权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就算婚前全款房房产证加了名字,但如果后面离婚,一方能拿出出资证明,该房产则有可能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吗,婚前全款房加名也没用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具体的情况,建议大家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有用。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所以婚前全款,婚后加名字是有用的,代表赠与一半。不过现行的婚姻法倾向于保护个人财产,如果离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按照实际出资划分,而不是一人一半,那时候,法院会考虑实际出资与婚姻持续时间,结婚时间不长,会是7-3,8-2,甚至9-1分配。一般那时候,男方聪明点会力图证明房子是父母出资,更狠的还会拿出借条,那另一方就真的得不到了。
如果都是君子,加名字就是送一半产权,当然最好还是直接上合同。
如果信任度有点低,那么真不如各来各的。男方的房子不需要加名字,女方要彩礼三金以自己名义存起来。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具体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