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约定,是不能在职期间发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是在职期间发放,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履行以下义务时发放: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遵守了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单位违法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约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根据规定,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对补偿金额达不成一致的,补偿金的标准至少应按劳动者在职期间正常工资的20%-50%确定。3、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打起了小算盘:对离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在其还在职期间,工资单中单独辟出一个项目竞业限制补偿金(预发),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劳动报酬包含了若干金额的预发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离职以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就以之前已经预发过了为由不再发给经济补偿。这样可以吗?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预发吗?答案是不可以!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所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职期间发放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首先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法的竞业限制之后,用人单位会在员工离职之后对其进行按月发放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在合约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发放,实际上却没有发是对职工的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为了保护器权益,都是在离职后发放的。
法律主观:
竞业限制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约定竞业限制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