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称:西藏自治区
西藏:简称“藏”。西藏自治区(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首府拉萨市,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扩展资料:
西藏的名称历史沿袭:
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
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朝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单字简称为“藏”。
英文“Tibet”一词,可能源于突厥人和蒙古人称藏族为“土伯特”,在元代经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也即是源于藏族的自称bod。
在民族称谓上,Tibet对应于“藏族”;但是在地域称谓上,Tibet有时对应于“西藏”,有时又泛指整个藏族地区,与“西藏”的含义有重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
1、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通称西藏,位于中国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2、所谓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3、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西藏是我国5个自治区中的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设1个地级市(拉萨市)、6个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和73个县(市区)。其中,拉萨市辖7个县和1个县级城关区;昌都地区辖11个县,行署设在昌都镇;林芝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八一镇;山南地区辖12个县,行署设在泽当镇;日喀则地区辖17个县和1个县级市,行署设在日喀则市;那曲地区辖10个县,行署设在那曲镇;阿里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狮泉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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