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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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特许体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虽然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特许人对自己开设的加盟店享有所有权,并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就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只有特许人才是经营模式的所有权人,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标准化,被特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建立的统一框架体系内进行运作。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之所以使用这个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少走弯路,得到特许人的指导、帮助,减少创业的艰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取这些权利和支持的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1、特许人拥有(包括所有和控制)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2、特许人将上述特许权整体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即不是就单个知识产权进行交易,而必须是将复合特许权整体交易。3、特许人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合同属于有偿性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一种商业模式,一种商业活动,是特许人统一商业模式下的商业活动。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建立了特许经营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以正式合同为基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是合同关系。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4、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是双方独立的,特许人有义务帮助和支持被特许人,并有权监督和控制。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所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经过长期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6、目前,我国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是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特许经营主要有下列特征:1、被特许人有经营自主权;2、受许人的经营模式按照特许人规定的统一标准运作;3、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4、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授予受许人使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