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了但房产证没过户(我的房子卖了但房产证没过户拆迁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但没过户怎么办?,我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但没过户,怎么办,那个能救救我

当事人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我的房子卖了但房产证没过户(我的房子卖了但房产证没过户拆迁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

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

房屋的产权是私有的,一直到产权灭失的一天,房产证为全国统一的《房屋使用权证》,上面不会载明房屋的期限的,只会载明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根据使用性质又分为商业、居住、综合三种。开发商说土地没有期限是不对的。

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居住为70年、综合为50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有优先使用权。

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没有产权证不能办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目前存在好多公司打着公证的旗号在进行操作,但这实际上对买方来说,存在的风险特别大。一般公证书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证出现的。其实,这样的公证书,业主(委托方)是可以单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风险。

找你的卖家索取,如果实在没有,最好签订完善的合同,最公正,以免钱财两空.

你可以将具体情况找这方面的专家咨询,以免造成损失.

好运!

出售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由原房主缴纳相关契税等税费,办理下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完后,买卖双方到该住房所属房管办理过户手续。

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原房主在法律上拥有该住房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例如,原房主也没有你家邻居或是你们本地市府大楼的房产证,他可以把他家邻居住房或是市府大楼买卖过户给你吗?

想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办理房产证啊。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这样的房产购买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如果实在很想买这个房子的话可以如下操作: 1.签协议并且公证。 2.原业主必须负责在08年底前办出房产证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现在签协议和公证而且房款只能交一个2万到5万的定金,其余的要过户的时候给首期,办出你的名字后的房产证时才可以给全款。这样的房产有以下风险: 1.可能会单位一直不给房产证,不同意职工买卖福利性质的住房。 2.办不到房产证即使你公证有了法律效力证明此房产是你的,但是如果以后你想出手卖出的话也很难卖掉,现在大多数人的风险意识都很强,买房都很谨慎。

买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迁户

到你居住的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证明你确实是本地住户,再去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漏水怎么办

五年内找开发商修复,一般可以通过物业通知开发商。超过五年就自己负责了。

买卖房屋如果只签订协议,但并没有过户,产权还是属于卖家的。

法律分析

第一,买方仅仅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要求卖方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而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产权还是卖家的,所以要早点去办房产登记,不要把法律风险放在自己的身上。买受人只有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买方虽然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但其并未实际占有该房屋,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故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去请求卖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债权请求权,但对诉争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

第三,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与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无关。法律规定,如果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只要没过户。没签什么协议书是能要回来的。但那不是人干的事。做人不能出尔反尔。基本诚信还是要讲的。当然抵压变现除外。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房子卖了一年了,房产证也给购房者了,但未过户,能要回来吗?不知你是什么想法,房子既然卖了,怎么能要回来呢?要不回来,理由:

一、房屋买卖有合同

房屋买卖是有买卖合同的,既然买卖双方签有合同,按合同约定成交。

二、已支付购买款项

你房子卖给别人,款项肯定已经支付给你,不然你也不会把房产证交付给他。既然款项已经支付,房子就是别人的了。

三、配合过户

房子卖给别人了,钱也收了,按合同约定好好配合人家把房子过户吧,不要再有不切实际的想法,这是行不通的,诉诸法律房子也属于别人的。

总之,你房子卖给了别人,无论价格高低,都是当时经双方同意的,反悔已经晚了,好好配合别人过户吧,不要做没有道德底线的人。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虽然我不懂法律,但跟你说个例子供你参考。

我一个朋友几年前通过中介买房,网签了,交了首付。

过了没多久,房价大涨,卖家感觉卖亏了,不想卖了,但他从未说明,而是选择消失不见,没有人能够找到他(他外地人),后续问题都没法处理,中介也没办法,让我朋友起诉卖家。

我朋友咨询律师后毅然起诉。本来板上钉钉的事没想到也还是一波三折。

原来卖家是一位私企老板,势力不小,他从未认为一个急等房结婚的普通百姓小年轻会跟他打漫长的官司(打过官司的应该都明白),本以为拖一拖我朋友等不及主动撤了就算了。

看到我朋友动真格了,卖家小老板只能应战,为了自己站不住脚的毁约行为花大价钱请了关系很硬的律师。

不知通过什么办法,初审建议庭下和解,卖家愿意赔十万退房。

我朋友肯定不同意啊,他要的是房啊。于是上诉。

折腾一年多终于打赢官司,那个私企老板只在终审时露了一面。

这个事情说明,有理走遍天下。做人要厚道。

当今社会,诚信乃立身之本。何为诚信,就是要有契约精神,你这种想法严重违反了诚信二字,一个人一旦失去了诚信,那就等于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原则。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在农村的房子卖出去15年了,由于那家人常年在北京做生意,所以这个房子就一直没过户,三年前他家找我们夫妇去过户,我们就跟着去了,但是得知房子买卖不是本村人不给过户,然后就回来了,不了了之。

今年正月疫情期间,他家儿子酒后肇事逃逸,被抓后需要给死者赔偿,就想到了用房子去做抵押,当时我们离得很远,而且还是疫情期间,但是还需要我们去公安司法部门去做证明,证明房子卖给他们15年,而且没有过户。

但是我们还是把自己捂的严严实实的去给做个证明。房子一旦卖给了人家,无可厚非就是人家的产物了,与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不要做不仁不义之事,我说过,我们这还要动迁,而且动迁时钱还会很多,我们绝对不会起一个不好的念头,毕竟“人无千年活,花有千年说!”

能要回来。因为,房子没过户,就是你的。只要你根据合同,赔付买方违约金,就可以终止卖房行为,要回房子。

但是,你为什么要把卖了的房收回来呢?买方那么相信你,在未买好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付了全款给你;一年了呀,你收了人家钱,不给人办过户,现在还要收房。你太过分了。是房价涨了太多吗?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还是配合买方办理过户吧。如果实在欺人太甚,小心,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哟!

@陈老院长我们一起成长

为什么提这样的问题呢?想听听各种人各种不同的想法吗?还是看看这种情况下能否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和钻法律的空子达到你的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是真的想知道你这么做了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啊?无论怎样你很难达到目的,因为买房不是小事,一定会有各种交易记录,都能佐证你们的买卖房产的事实,生存的机遇有大有小千千万万,把握一个适合自己的,哪怕是只能满足一日三餐也好,做到知足常乐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间正道是沧桑,不要在人生的道路上打错了算盘。

我看到很多朋友对这种行为表示不满,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确实是支持的,但是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既然已经说了房子卖了一年,房产证也是给了购房者,那么购买者自然是给了全款或者是支付了部分金额,那基本上都会存在一个基本的买卖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有相关规定。

一般的违约责任是要求卖家赔偿购房款以及违约金,一般这个违约金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谨慎违约。

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只是正常的觉得卖的亏了可以收回房子自己住问题不算严重。如果是把房子出售给了第三方,想要利用不过户这个漏洞逼迫买家退房,那么买家可以去法院起诉卖家,一般法院都会支持房屋所有权归属买家。

还有一种情形是卖家有法律上的债务纠纷,想通过其他方式把这套已经卖出去的房子转走,进而躲避法院的财产清算,那么卖家确实可以违约,但是仍需要赔偿买家相应的金钱损失。

房产证不能代表房产所有权

这也是很多朋友可能在买房时候碰到的一个问题,买二手房后房产证到手感觉房子有无过户问题不大,这种想法的十分错误的。

只要房产所有权还在卖家名下,那么房产证完全相当于废纸,卖家随时可以去房产局补办一本,所有碰到卖家执意不过户的情况一定要多加小心。

不过不管是出于什么想法,既然把房子卖了钱也收到了就应该老老实实把房子过户给人家。本来一年没过户就已经非常过分了,现在还想把房子收回来未免有点太不要脸了吧。

房子卖了一年,没有过户,但房产证给购房者了,想知道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切点说,这与已售房屋的产权属性有很大关系。有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要回来,有些情况则要不回来。

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卖出去的房子要回来?

很显然,如果想把已出售的房子要回来,前提条件就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因此,以无效合同为基础的房产交易也就无效。

在以下几种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农村村民将自住的宅基地上的农宅出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由于农村的宅基地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转让。因此,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给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属于不合法行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交易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2、已售房屋属于限定产权交易的房屋,比如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安置房、共有产权房、或者商品房等处于限售期的房屋或者限定销售对象的房屋。如果在限售期内转让房屋或者转让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购房资格,则交易合同无效。

3、房屋销售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且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则共有产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如果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则卖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回售房款,要回房屋。当然,卖方可能需要为此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由于买卖合同本身属于无效合同,也就谈不上违约的问题。买方可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什么情况下卖方无法要回房子?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卖出去的房子就很难要回来,这与过没过户没关系。有一些二手房交易,可能由于房屋产权证不满两年,买方为了省税没有及时过户。所以,通常会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形,即先把房产证给买方,约定在证满二年之后再过户。

无论是卖方由于房价上涨想要回房子,还是以配偶不知情为由想要回房子,都无法实现。如果卖方不配合过户,就属于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诉讼至法院,法院也会裁定合同有效,同时判定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卖了一年多了,房产证也给人了,买卖合同也应该签了,那么自你们签字之日起,你们的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为什么你要问能不能要回合同。请问你自己拉出的屎你还能吃回去吗?劝你还是好好学会做人吧,做人要讲诚信!

卖出去的房子只要没有过户,就说明房屋买卖还没有完成,卖家有义务配合买家完成过户。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不排除因为房屋价格上涨造成卖家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一房二卖,最终很有可能买家只能向卖家索要违约金,所以为了维护买家的利益,最好尽快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