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根据情况来定的,如果说在捐献的时候这个捐献者已经去世了,那么是需要征得家属的同意的。不管是捐献眼角膜或者是肾脏等等这样的器官,只要家属没有签字,没有同意的话,那么就是不可以的,哪怕当事人在死亡之前有捐献的意愿也是没有任何的用的,因为他现在已经去世了,家属不同意。
但如果说是满了18岁之后自己签署的捐献遗体,骨髓或者是器官这样的一个文件的话,家人签不签字或者是同不同意就不是一个非常必须的事情了。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在登记的时候,离我们去世还会有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可能在这些时间里面,你的思想就会发生变化了,你随时可能会反悔,就不想要再捐了。所以这个时候真不征求家人的意见,并不是那么的重要,就算他们同意了,你到时候反悔了还是没有用。
而且就算你登记成为了一个志愿者,愿意把你身体的一些器官无偿的捐献出去,而且你的家人也同意了,也签了字。但是你依旧有随时撤销意愿的权利,如果你后悔了,如果你不想捐了,你一样可以撤回这些东西。哪怕你的家人签署之后也是没有任何的作用的。因为生命的选择权是在你自己的器官,各方面的东西都是你自己的,只有你能够做主。
其实我们会发现现在的社会有很多人都签署了捐献协议,因为他们觉得在自己死了之后还能够救别人的话,真的是一件非常伟大的事情,反正死了之后也是要化成一捧灰的,还不如救救别人。说实话,我觉得这样的一个道理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只不过有很多的人还是很难能够接受,让自己死了之后,还要被解剖或者是做手术,很残忍。
器官捐赠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个是自己申请的,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个当然不需要家属签字了。
另一个就是死后由直系亲属申请的器官捐献,这个当然需要家属的确认了。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扩展资料:
器官捐赠出现问题的原因:
1、伦理观念的影响: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2、利益观念的影响: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一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3、社会观念的缺失: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心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4、官捐献的登记、分配、保存、器官的获取等都会涉及必要的经费需求,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器官捐赠
器官捐献不需要家属同意。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遗体器官捐献是要求在死亡前由本人先签订相关死亡后遗体捐献的,但是死亡后,如死者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签订相关的捐献书说明死亡后自愿捐献遗体,那么就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遗体捐献,首先,死亡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以捐献遗体的。再者,需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两者都需具备,才可以进行捐献。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器官捐赠的范围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是的,民法典明文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注意的一点,只有在所有合法继承人一致的同意后才可以捐献遗体,缺少一个都不能捐献。
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