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了解具体的要求。那2021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全面推行网上提取公积金。

2、提取手续更简单:全款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均简化。

3、手续有变:不再提供纸质提取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电子签名、高拍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提取申请确认及证明材料采集和留存。

4、提取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

(1)本市所购住房、外省所购住房都可申请提取: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2)偿还商业贷款的一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条件有变,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可提取,农村户籍不再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的要求,职工不再以农村户籍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非销户提取及销户提取,这两种方式提取流程有哪些呢?申请材料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7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4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五、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首付款付款收据;

5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六、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七、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备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八、无房且租赁住房的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3房租完税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九、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十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重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1、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2、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具体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住房公积金有几个用途:

1、贷款买房。

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租房。

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

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

销户前可一次提取。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可滚动利息。享受免税。贷款购房利息下调。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元。第五,可提前还贷。

综上所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质,1份):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封存6个月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