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申报研发人员要求
高企认定中的研发人员,指的是专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可以列入研发人员。
另外企业科技人员不一定全是在职人员,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也可以包括在内,但这些人员需要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且是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二、对于科技人员在职时间要求
高新申报研发人员需要上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如果入职4-5个月后离职的不建议纳入,因为高企认定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名单。
三、高企认定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申报年上一年度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的比例要求。注意申报高新企业对人员的要求是上一年,并非申请认定前连续3年的科技人员数必预要达到职工总数的10%。
四、科技人员证明资料
1、截至上年年末全体在职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以及是否为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是否为科技人员以及科技人员的岗位设置等信息。
2、上年度12月份和申报当年最近一个月的在职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职但未缴纳社保的员工留好劳动合同备查。
3、若在职员工人数和社保参保人员有差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已解释差异存在的合理理由(如部分员工已达退休年龄,部分员工在外异地参保等,需准备好证明材料以备查)。企业需要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统计,确定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指标,可遵从以下办法整理:
1、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
高新企业申报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按照学历、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进行完美切合,还要规定“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必要时要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2、核对人员的税收记录
高新认定要对高新申报研发人员进行资质界定,并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因为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3、项目按实际情况参与设置
如果项目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多个项目,则应根据统计工作量对其进行评估。如果报告企业无法准确统计工作负荷,则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并检查其评估的合理性。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领域包括,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一般每年不低于3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年纳税额标准下浮20%。
一、高技能人才的特征
(1)高超的动手能力。动手能力是所有技能人才共有的特征。但是,只有高技能人才才能戴“技艺超群”这一桂冠,这也是高技能人才最显著的职业形象特征。现代高技能人才高超的动手能力不再只是传统的“手艺”和某些“绝活”,而是通过技能教育和培训获得更多的现代化理论知识,成为“手脑联盟”的技能劳动者,这种“手脑联盟”将是知识经济社会高技能人才的时代特征。
(2)突出的创造能力。创造性是一切人才的共同特征。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性主要表现为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创新能力,如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及发明创造。日常关于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创造能力的,但不同的人创造能级不同。一般来说,初、中级技能人才主要是掌握熟练技术,从事的是熟练劳动,熟练劳动主要是动作技能的重复。高技能人才则较多地掌握了精密技术,从事的是较复杂的劳动,其心智技能化的程度较高。不仅如此,高技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具有个性化特征。
(3)极强的适应能力。高技能人才有适应工作岗位变动的能力。这种适应能力不仅表现在对同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也表现在对邻近专业(工种)工作岗位的流动方面。相比之下,初、中级技能人才的岗位适应性远不及高技能人才。
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内培训机构培养。中国多数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培训中心,有的还有自己的技工学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企业培训基地2万多个,如仅广东省企业培训机构就有30多个,年培训能力约80万人次。(2)在企业内举办短期培训班。这种方式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中最常见的形式,班级可大可小,大的班级达40
50人,小的班级10人以内。
(3)开展技术比武与技能竞赛、组织技能月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展示技能成果搭建舞台。并通过对优秀技能人才的表彰和奖励,调动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技能人才通过自学不断成长壮大。
(4)以师带徒。通过师徒“结对子”或“拜师学艺”等形式,在工作中安排中级技术工:人与高技能人员、技术专家或技术带头人组成工作组,形成技术上的传、帮、带。
(5)课题攻关。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生产和科技攻关过程中,将其中的某些难点问题确定为课题,并形成若干攻关研究组,通过攻关研究,培养高技能人才。
(6)外送研修。一是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二是参加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培训项目;三是到院校进行专题研修。
三、我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存在三大不足
1、高技能人才评价跟不上社会需要,影响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用人单位普遍反映,许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岗位中,技能已经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但由于评价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不能被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其能力和才干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成长受到制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受到严重影响。
2、对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不高,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一些地区、行业的鉴定机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鉴定质量“假、次、低”,即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低顶高。鉴定工作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声誉。
3、高技能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没有形成有效联动,导致评价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高技能人才评价应该作为岗位使用与待遇的依据,并能够引导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价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