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在中国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1、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分类标准不同。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社团法人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立法分类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属于社团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社团法人则是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有区别。
1、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分类标准不同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社团法人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立法分类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属于社团法人。
2、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社团法人则是法人
拓展链接: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分意义在于,前者以人为基础,后者以特定财产为基础,导致以下差别
设立行为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使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设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简称社团章程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简称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使死因行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
设立程序的差别。财团法人一般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其设立在多数国家较为严格。社团法人内部形态不一,依法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社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只需登记即可。
设立人地位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完成财团法人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
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在社团法人,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资源解散。在财团法人,其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不存在自愿决议的变更或解散。
内部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或权力机关,董事会或理事会系依据其指示进行管理,为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无社员大会或意思机关,只有一个管理机关,依章程目的进行管理,属他律法人。财团法人有时设有受益人
参考链接:社团法人_百度百科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1、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它的宗旨是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二、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1、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注销决议,制作会议纪要;
3、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1)清算组织成员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等构成,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2)清算组织行使职权进行清算,包括清理社会团体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