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分为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在不同的阶段需要重新申请。
您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当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检察院阶段的取保候审结束,您需要在法院重新申请取保候审。如未申请,则法院有权对嫌疑人依法收监。
另一方面,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相关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有权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主观:
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又被收监了的原因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期间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
2、是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到期收监是根据犯罪性质及法院判决决定的,在判决后需要收监进行刑事处罚的,则会收监进行刑事处罚。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收监、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二个月。被再次关押至开庭的时间,要看被关押后案件所处的阶段,如果是侦查阶段,那至开庭一般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那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是法院审判阶段,那要1至2个月的时间。取保候审又收监,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再取保候审;二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再次被关押。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