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流程?督促程序流程怎么写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2

法律分析:法院督促令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督促令申请;2、明确督促令申请的事由;3、由法院确定是否下达督促令。督促令即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督促程序流程?督促程序流程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执行督促:

(1)定义:执前督促程序为执行立案之前的前置督促流程,属于非强制类的沟通提醒流程。启动节点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

(2)适用前提:裁判文书生效。

(3)具体流程:

1、申请人申请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2、法院执行局以“督”字编号或“执前调”编号登记,具体以法院需求为准。

3、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4、沟通督促。办理督促案件的执行员或调解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移动微法院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要时约谈双方当事人,协商履行方案。

5、督促成功结案。对于通过沟通达成和解方案的当事人,双方签署执行督促阶段的和解协议。由法院归档留存。如果一方拒绝后续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案件依旧可以进入执行环节。

6、督促失败转执行立案。对于明确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记录在案,告知法律义务及后果,待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立即履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督促不成的,转至执行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将材料归入至执行案件卷宗。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被他人起诉的时候这个时候对自己来说是比较不好的,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说自己被其他人给起诉的话,对于自己的名声可能不会那么好看,下面看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1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其中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1)法庭调查。(2)举证质证。(3)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2

01、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起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02、法院审查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时不做实体审查,但法院立案庭会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则可以由律师起草起诉状,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证据材料选择合理的诉讼方案,明确诉讼请求,选择恰当的法律关系,阐明事实与理由,以更好地获得法院的支持。

03、审理程序

一、督促程序

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案件,可转入督促程序。

二、普通程序

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三、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04、被告提交答辩状及管辖权异议

一、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若当事人委托律师,则可以由律师起草答辩状,结合起诉状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专业抗辩。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05、调解与开庭

一、选择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选择开庭

(一)排期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二)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四)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五)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六)作出裁判

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流程3

一、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立案流程非常简单,从原告递交诉讼状到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即使人民法院不立案,也会告知当事人不立案的原因,类似于不属于民事诉讼,或者没有具体的诉求,人民法院都不会立案。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而且并没有规定在哪一阶段才能调解。庭前调解完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进行的,并且强调要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双方在案件事实上无争议,证据充分,是非明确,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1、调解的开始,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4、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