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归纳为5种: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和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
对于这5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具体分为三档:
一般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初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单位秩序
具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单位。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有暴力手段,也有非暴力手段。行为结果要造成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如果行为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了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以不予处罚;如果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和组织非法聚集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
具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指公众聚集的场所,比如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等,还有是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比如礼堂、食堂、游泳池、宾馆、饭店等。
其次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具体行为包括:
第1类是故意违反公共场所的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
第2类是阻止或者是抗拒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第3类是在公共场所的人群聚集地进行煽动性的演讲、游说、静坐、示威等;
第4类呢就是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它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两个方面。
具体的行为有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叫嚣,辱骂,大声喧哗;还有拒不支付车费,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进入专门的驾驶舱、驾驶座等区域等不遵守乘坐的规则,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等等。
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交车、公共汽车、电车、火车、大中型的出租车、船舶、地铁、民用飞机等等,特指的是正在运营当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停止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在此列。
四、防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我们这里所说的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为了个人目的拦截交通工具,这里的交通工具不仅指公共交通工具,也包括私人使用的交通工具。
具体的行为就是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天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和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一个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面,一个是在路面不让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一个指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一个指的是一般的交通工具,具体行为也有很大的区别。
五、破坏选举秩序。
破坏选举秩序侵犯的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的正常秩序,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意思:
1.依法进行的选举,包括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最基层的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
2.选举活动,指的是从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整个的选举过程;
侵害的对象不仅包括选民和被选举的代表还包括选举工作人员。
3.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方式有很多:有用暴力手段的,就是对相关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或者捣乱选举场所,毁坏选举设施;有用威胁手段,就是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要挟相关人员;有用欺骗手段的,就是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也有用贿赂的手段,就是利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的物质利益,甚至女色勾引收买相关人员;还有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情况资料等选举文件的;也有虚报选举票数的;还有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资料,在选票和名单上面涂写侮辱性的词句,对持有不同意见的选民进行打击报复等其他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主观: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共119条,该法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来出台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共多少条?《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共119条,该法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理的内容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涉及到治安管理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治安处罚结果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但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