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的人数不是必须为单数,但是董事人员为单数的容易通过表决形成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定。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
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以为上述范围之间的偶数。
现实中,董事会人数为奇数比较多,可以形成多数表决。如果因公司的特殊情况,董事只能是偶数的话,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表决的时候出现平局,如何决策。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或由股东指派,必须是董事。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请问有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单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为五至十九人,从理论上讲,董事会人数可以为五至十九人之间的任意数字,当然可以为偶数,从公司管理的角度考虑一般设置为单数。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有,股东会议的召集权,报告权;公司预、决算方案、利润亏损等方案的制定权;公司机构设置的决定权;以及对公司经理的聘任权等权限。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