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诉讼服务网立案流程如下:
1、打开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用户登录”;如果没有账号,请先注册账号。
2、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登录。
3、点击“我要申请立案”。
4、选择受理法院与案件类型。
5、勾选同意“立案告知书”和“电子送达告知书”。
6、按照要求填写案件基本信息(注:除原告为银行、保险公司或准备申请在线担保的案件,“是否诉中保全”请选择“否”,若你方需申请诉中保全,但原告非银行或保险公司,也非在线担保的案件,可在“主要证据材料”中上传保全相关材料,并在后面“备注”栏注明有诉中保全申请)。
7、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上传材料前请认真阅读“格式说明、材料说明”(注:网上立案前请参考起诉状、地址确认书等模版整理好相应的材料)。
8、添加案件主体(原告、被告、第三人),请根据你方已有的材料或已知悉的情况尽量填写完整各案件主体的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应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
9、选择是否诉前联调(注:适宜调解的案件请选择“是”,诉前联调阶段,调解员会结合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节约各方的诉讼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各方的诉讼权益)。
10、填写邮寄信息并选择递交材料方式(注:邮寄信息必须填写,但仅是预留的邮寄信息,法院立案审查后会结合当事人选择的材料递交方式短信通知如何递交材料)。
11、核对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无误则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网上登记手续。后续法院会通过短信通知你方案件处理情况,你方也可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案件进度。
网络立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上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材料的一种形式。为适应司法环境变化和审判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平台,适应“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新举措。
人民法院通过审查案件后,决定是否立案,再通知当事人、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到法院办理正式手续。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自助立案设备等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在线接收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的服务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开展网上立案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便民利民原则。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咨询、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指引辅导、配备自助立案设备等方式,为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提供便利条件。
(二)依法依规原则。网上立案应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管辖、代理、送达和期间的规定。
(三)在线办理原则。实现网上立案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平台、网上保全系统、委托鉴定系统、网上交退费以及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确保立案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当事人到判决法院立案庭递交执行立案材料。材料递交后,等待执行庭的通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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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账户登录页面点击右下方注册两个字。
4.填写好所有带*号的内容,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资料一定要填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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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广东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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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自己真实的号码,以便接收通知。
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一定要仔细填写。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院诉讼网—诉讼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