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调解书是不上网的,离婚判决书因涉及到隐私,也是将当事人的姓名隐去之后再上传至裁判文书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您无法根据姓名查询别人的离婚判决书,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查询比如通过案号查询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您因为判决书丢失需要查询自己的案件,那么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调取相关的档案,档案中包括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包括起诉书、开庭笔录、判决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其格式一般为:
xx省××县人民法院证明书(年度)×民初字第×号本院关于×××诉×××离婚一案的(年度)×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院章)年月日
扩展资料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当即送达判决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判决书
x x市 x 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 x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又名x x x),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与被告x x 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被告x x x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 x x,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x x x与被告x x x离婚。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三、共同财产VCD机一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金额与一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判员 x x x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x x x
其实,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一旦经过法庭判决之后,离婚判决书是会发放到原告和被告的手中的,只不过是早晚而已。因为法院有既定的工作程序,因此,可能需要一些工作日离婚判决书才能出炉。介于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等,或者说通过百度去查询离婚判决书。那么,怎么通过百度查询离婚判决书呢?首先,我们打开百度浏览器,在搜索框内输入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这个网站就是法院的官方网站,上面有很多的分类,都是有关案件的或者说法院的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工作动态等等。
如果说你只是想查询一下离婚判决书,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在中国裁判网的高级检索里面找分类,依次去找!首先离婚案件属于婚姻纠纷,你可以打开这个分类,再从这一栏里找详细的分类,你可以直接看到离婚纠纷这一分类,点击打开之后,再输入你的姓名等等有效信息去搜索就可以。一般而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些案件也会有滞后性,可以多次点击查询。
电话咨询除了上网查询,你也可以拨打法院的电话查询,一般而言法院会有工作人员告诉你结果出炉没有,如果已经出炉,会询问你是否有时间取离婚判决书,到时候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自己取还是邮寄。电话查询一般而言是针对那些不常上网的人,电话咨询有时候会线路忙,这是因为咨询者过多的缘故。
离婚判决其实,一般而言,离婚判决在法庭上基本上当事人就已经一清二楚了。因此,如果说不是自己查询自己的离婚判决书,不知道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等,恐怕查起来会非常的艰难。
离婚判决书,目前的查询方式有电话查询和网上查询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