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民间会因为一些琐事进行起诉,但是实际上是不值得进行起诉的,起诉的成本比较高。在刑法中就更是如此,因为犯罪的危害性比较小,而犯罪嫌疑人又有悔改表现的时候就可以建议不起诉了。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及法定代理人李xx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xx和其父亲李xx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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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起诉的意见书还是有一些专业知识在里面的。最好是能够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写。当然了大家根据小编的这篇文章也是可以的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一定可以帮到大家的。
检察院。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盗窃罪法律意见书不起诉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