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拓展资料:一、二者的定义
1、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
2、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二者的区别
(一)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除外)。
最后,从犯罪的危害结看,前者系刑法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一情形,必须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达严重之程度为必要;后者则系行为犯,即一经实施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也不需要考察行为是否已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三)从犯罪主体来看,二者虽都可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这是二者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前者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三、参考资料
《国家安全法》
妨碍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扩展资料
案例:
王某因在被警察盘问期间,辱骂、推搡执勤民警肖某,被公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给予其拘役五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5年1月6日10时许,王某在密云县十里堡镇博士庄园小区外101国道辅路处,因形迹可疑被密云县巡警大队民警肖某、娄某盘查,期间,王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拨打110捏造民警向其索要钱财的事实,威胁民警让其“脱警服”,并采用辱骂、顶撞、推搡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均按照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
实践中,在妨害公务罪中,警察作为侵害对象的案件占有绝对多的数量,以密云法院为例,除2014年判处的一名妨害公务罪的获刑人员针对的是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外,近两年此类犯罪的获刑人员的行为对象均是针对出警民警,而且均为临时起意,初犯多,累犯少,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对较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妨害公务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妨害公务罪: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妨碍公务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刑,具体如下:
1、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妨碍公务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妨碍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晌族,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宴兄弊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尘尘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重。阻碍执行职务属一般治安案件,处罚就是拘留几天,最多也是15天。
妨碍公务罪
【简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