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中国农产品供给安全尤其是粮食安全的冲击成为当前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世界粮农组织发出警告,新冠病毒大范围传播有可能会对粮食供应﹑全球贸易和粮食安全造成极大风险,更使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进一步凸显。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消费大国,粮食安全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实现国家发展的“定海神针”,事关重大,不容轻视。基于全国粮食产量已经连续多年稳定在 1.3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超过 470公斤,远超国际人均 400公斤的安全标准线,库存消费比同样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 17%~ 18%的安全水平。因而中国的粮食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只要不触动大规模恐慌性社会抢购的底线,就不会导致粮食大范围供求失衡,进而诱发严重的粮食安全危机。虽然过度放大疫情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冲击矛盾并无必要,但对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必须谨慎乐观,一方面新冠疫情对中国粮食产业发展的冲击必然有一个滞后的发酵期,后续性影响将逐步显现。另一方面中国粮食安全面临的诸多长期性挑战依然存在,近期疫情影响和长期深层矛盾相互叠加,将可能对中国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构成不能低估的较大压力。对中国粮食安全的任何盲目乐观都是极其危险的,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应有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仅应及时应对重大疫情冲击带来的复杂后续影响,更要高度重视有效化解影响中国粮食安全的中长期矛盾。
从发展的视角综合分析,除了当前关注度极高的粮食种业之外,中国粮食安全还面临五个同样需要高度重视的挑战性矛盾:
一是粮食播种面积保障困难。
在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下,中国粮食供给能力的稳定必须以基本的粮食播种面积作为支撑。但就现实看,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中国保持现有粮食播种面积面临不容回避的现实困难。其一是耕地“非农化”难以逆转。在中国可开垦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带来耕地面积大规模减少的趋势仍在发展,即便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过程中,形式上的占补平衡也是以耕地实际质量下降为代价实现的。大量良田沃土的持续减少对粮食生产形成显著的“挤出效应”,通过增加耕地面积从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空间极其狭小。其二是耕地“非粮化”不断发展。推进土地集中和产业结构调整是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基本方向,由于比较效益明显偏低,土地流转不断提速的过程就是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土地流转规模越大,耕地“非粮化”发展相应越快。其三是耕地粗放经营仍然严重。虽然中国部分区域粮食规模经营实现了较快发展,但绝大多数地区粮食生产中小农户分散生产的基本格局仍然没有改变,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之后,农业生产中老龄化矛盾愈益突出,总体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依然不高。不仅粗放经营十分普遍,而且耕地常年性抛荒和季节性抛荒现象也大量存在,从而对通过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来有效增加供给能力形成严重制约。
二是粮食供应链面临全面冲击。
粮食安全不仅需要生产环节的安全,更需要形成前端农资和后端加工的完整供应链才能保证有序稳定的粮食供给。具体分析新冠疫情对中国粮食产业的影响,可以判定对生产过程的影响是短期性的,而对粮食供应链前后端的影响则更具有长期性。从农资供应来看,在整体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背景下,生产原料及人工成本上涨态势难以扼制,一大批中小农资生产企业陷入严重的生存困境之中,部分企业甚至难逃倒闭厄运。毫无疑问,疫情对中国粮食供应链前端的冲击影响更大和更持久,这必然给后续的农资供给造成较大影响进而传导于粮食生产过程。从粮食加工来看,粮食价值链的复杂性以及贸易和运输的重要性,使疫情影响下的国际粮食市场脆弱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凸显。当前国际粮食供给已经进入一个相对脆弱的特殊阶段,全球粮食供应链遭受疫情严重冲击不仅会对中国粮食加工业形成加工原料不足的严峻制约,而且国际粮食价格的上涨趋势必然快速向国内市场传导,致使总体上本就处于微利状态的粮食加工业生存更为困难,结果可能使已有加工能力被动趋于萎缩,对中国粮食产业链的整体性稳定发展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三是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能力不足。
相对于附加值更高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而言,粮食产业是传统弱势产业,尤其是小农户分散化的粮食生产方式效率低下,难以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优势,因而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就成为必然的发展选择。正因如此,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付出了巨大努力,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正在逐步成为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主体。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土地成本、农资成本、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粮食生产成本的“地板效应”不断抬升,粮食生产的盈利空间十分有限。大量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粮食规模生产主体主要都是依靠政府补贴来实现盈利甚至生存的,因为激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当前众多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总体上还处于艰难的发展过程之中,仍然面临发展能力不足、带动性不强的突出问题,由此构成中国粮食供需平衡依然脆弱的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在遭受疫情冲击和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如何对其精准支持,强化能力,提振信心,是中国确保持续性粮食安全必须破解的瓶颈性难题。
1、基层财政所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粮食补贴涉及千万种田农户,粮食补贴数据极其庞大而繁琐,而配到的办公设备太少,造成一台电脑、一张桌子办公轮流操作,大量的计算都是通过手工完成,甚至有的管乡员连基本的办公设施都没有,只有将补贴资料带回家中操作,这样势必会对整个粮食补贴工作带来延误和无谓的失误。现代化的今天,而基层财政所还停留在半自动化办公与手工结合这样尴尬的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决定补贴工作的效率。2、待遇过低,难以留住人才。由于基层财政的特性,补贴工作是个下乡走村串户很辛苦的事情,有的村落路途遥远,如果租车或骑摩托车的话,费用无法承受,如靠自行车或走路,吃饭又是个问题,这是个困扰基层财政职工两难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把财政工作当副业,补贴工作委托村干部,自己出去打工创收这样非常不好的社会现象,造成社会上部分人对财政所的误解。还有的基层财政人想尽办法调离,这都造成基层财政工作的紧张,出现1个管乡员驻多个村,涉及农户上万户的普遍现象。为了把粮食补贴工作做好,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加上待遇过低无法过多考虑自己健康,造成部分基层财政干部带病坚持工作,甚至有的人倒在了粮食补贴工作的路上。
粮食补贴政策是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
各区县的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全市已筹集资金总量按各区县粮食总量、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三项指标测算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下达拨付各区县,分配各区县的补贴资金减去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计算一般农户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具体的直补标准要咨询当地农业部门。种粮大户的申报、认定、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三条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在开展稻谷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过程中,一是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完善,导致补贴面积审核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对部分农户身份证信息、银行(卡折)账号审核不严,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三是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民未得到相应的补贴。
(二)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农村电商是农业现代化的潮流所趋,然而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综合素质较低的劣势,农村劳动力种植积极性下降,加上农村缺乏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农业技术,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等综合利用率低,大规模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果业生产、规模养殖等依旧是薄弱环节,缺乏带动机制,导致粮食产量不高。
相关建议
(一)建立农业补贴保障机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增强补助政策,加大补助投入,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在促进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种养殖场、现代种植、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和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改变政策支持方式。大部分种粮农民期盼“补助多一点”,因此,部分农民为了得到补助,零星种植,不愿将土地流转至合作社。集体种植分红,可以改变粮食补贴方式,倾斜于农业基本设备建设及与粮食相关的合作社,鼓励农户将细碎的土地整合,集中管理种植,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推动农民自觉加大粮食生产,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第三条??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