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适用原则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2

法律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居的伴侣等。同时,也可扩大至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关系亲属。

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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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家庭成员的定义并没有单一的标准,不同的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都可能给出不同的范畴和界定。通常而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关系、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以及同居的伴侣等关系人。此外,也可根据需要将扩大至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关系亲属。在实际应用中,家庭成员的定义是多方面参考的。例如,在《婚姻法》中,夫妻关系是明确的家庭成员关系;在《民法典》中,则广泛认定了经济上有共同利益或者共同生活关系的伴侣同样可被认定为家庭成员。此外,不同法规的适用也可能产生界定上的差异。

除了亲属关系,法律上还有哪些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在法律上,除了直系血亲和同居伴侣等亲属关系,还可以将将其他更广义的关系纳入到家庭成员的范畴中,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例如共同经历过类似亲属关系的人群被认为是一种家庭成员关系,如战友、同学等。

家庭成员的定义在法律上并没有单一的标准,常见的包括密切亲属关系以及同居伴侣等。此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或缩小家庭成员范畴。对于不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定义和界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并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近亲就是在附近的亲戚(一般指同村或是同一小区),远亲就是离的比较远的亲戚咯。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指的血缘关系了,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表兄妹或堂兄妹为近亲,反之就是远亲了~

但在民法典中的解释远亲是指世代,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亲系可分为不同系列:直系亲和旁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现代国外立法对亲等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我国与之不同,50年、80年婚姻法及修改后的婚姻法均以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我国古代以丧服制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不管是什么亲戚,只要是平时多联络多走动的话,关系也是会非常的亲密的,但即使是再好的亲戚,不时常走动,关系也会生疏的。

法律主观:

法律上共同生活;具有赡养、抚养义务;享有继承权利的亲属是家庭成员,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成员做明确规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所有亲属都成为家庭成员。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清晰的定义了三类关系:

1、配偶、血亲和姻亲为亲属。

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所以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亲属是指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就不用说,也就是你旁边的老公、老婆。

这里仔细说一下血亲和姻亲。血亲,也叫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这个亲属与现在大家普遍认识的亲属概念是接近的,包括你的父母、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姻亲,也叫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但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了有自然血亲,还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和因生父再娶或生母再嫁而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因道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是什么?(一)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