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3/1
实施目的: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6/1实施目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法律修改或废止
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0/12/26
实施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
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日期:2020/12/26
实施日期:2021/3/1
实施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0/12/7
实施日期:2020/12/7
实施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规范性文件
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0/12/7
实施日期:2020/12/7
实施目的: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
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0/12/7
实施日期:2020/12/7
实施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0/12/9
实施日期:2020/12/9
实施目的: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更好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
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0/12/14
实施日期:2020/12/14
实施目的: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20/12/8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司法性文件
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28条贯彻落实意见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2020/12/1
实施日期:2020/12/1
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颁布日期:2020/12/18
实施日期:2020/12/18
实施目的: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部门规章
01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
颁布机构:司法部
颁布日期:2020/12/1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02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颁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颁布日期:2020/12/3
实施日期:2020/12/3
03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财政部
颁布日期:2020/12/3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4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颁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颁布日期:2020/12/4
实施日期:2020/12/4
05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颁布机构:银保监会
颁布日期:2020/12/7
实施日期:2021/1/1
实施目的: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
06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2020/12/11
实施日期:2021/3/1
实施目的:为了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
07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颁布日期:2020/12/15
实施日期:2021/2/1
实施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08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20/12/18
实施日期:2021/3/1
实施目的:为了规范网络招聘服务,促进网络招聘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09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颁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颁布日期:2020/12/19
实施日期:2021/1/18
实施目的:为了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10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颁布机构: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20/12/21
实施日期:2020/12/2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20/12/21
实施日期:2021/3/1
实施目的: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20/12/22
实施日期:2021/2/1
实施目的: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解析:
1、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方面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