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性质。
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只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的性质和职能如下:
一、性质:
社区是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从行政区域角度看,社区是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也成为占有一定地域的人口集中体,它由五个要素组成,分别是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机构,如学校、工厂、居委会都属于社区。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由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
二、职能(功能):
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
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
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
5、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社区的工作人员成份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类:
1、街道正式招募的社区干部,每5年接受一次换届选举,由居民投票选举,占社区工作人员的大部分人数,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工资上报并打款;
2、信息员(劳保员)、医保员,这两类业务较重要,一般由就业局和医保局招募,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个社区工作,由所派科局负责工资上报,由财政局打款;
3、社区民生人员,是由省一级人社厅统一招考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属于基层锻炼岗位,由街道财政所负责上报工资,省一级财政部门拨款,县一级财政打款;
4、公益性岗位,一般由各地级市批准,县一级招募并培训分配,属于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限3年,由街道财政所上报工资,县一级财政打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区
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单位性质。社区单位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单位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
选举进入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他们只是社区群众的服务员。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而没有工资,只领取补贴。
领取依据是《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实际上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挥。
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为社区成员提供社区服务,如生活服务(家电维修、洗熨衣物、电视电脑网络管理,等等);
文化体育服务(组织文艺表演、举办体育活动、组织外出旅游、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等);
卫生保健服务(设置家庭病床、指导计划生育、免疫接种、打扫公共区域,等等);治安调解服务(守楼护院、调解家庭和邻里纠纷、法律咨询、办理户口,等等)。
扩展资料
社区功能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有以下几种:
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
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
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
5、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持社区的政党动作,社区设有各种层次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社区的各种事务,发展和稳定,为社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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