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医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日前,本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建立起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医生生活和工作条件。
据了解,本市目前有乡村卫生室2500多所,在岗乡村医生6000多人,他们大多数是“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服务人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遇到年龄偏大、社会保障跟不上、医药卫生场所陈旧等突出问题。为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市委、市政府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区县,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室保障机制。
一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和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三是对村卫生室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村卫生室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其费用由财政给予保障。
四是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所1万元标准给予运行补助,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村卫生室所在及服务辐射的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纳入市和区县财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目前补助资金和运行费用已拨付到位。
下一步,市区两级财政将整合资金,加大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扶持力度,把乡村医疗卫生事业与“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结合,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贵州:把乡村医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村医解决后顾之忧
“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可以让我们更加积极、认真、心安地工作。有了生活保障,我们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当遵义市绥阳县黄杨镇洗马池村卫生室村医方晓美听到贵州将把乡村医生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一消息时,很是激动。
乡村医生将享受养老金待遇让村医真正吃上了“定心丸”
9月28日,在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把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村医真正吃上了“定心丸”。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然而乡村医生承担着大量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却游离在人事管理体系之外,待遇不稳定,导致很多年轻人因待遇低、养老无保障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因此出现了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的情况。
为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意见》在政策上加大了向基层的倾斜力度。
基层医务人员提升学历后回原单位工作学费予以报销
《意见》提出,要加强医教协同,争取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对儿科、精神科、检验以及本科以上的临床医学、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要合理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制定实施扩大招生规模计划。
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贵州省五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对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等除中央补助外,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开展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参照五年制补助标准,相关规定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根据《意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
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
为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意见》明确,要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规定已在县级或乡镇资料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同时明确,以上各类引进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又找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
调动医卫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确保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意见》提出,要制定落实全科医生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鼓励政策,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将贵州省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确保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另外,《意见》要求,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规定,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动医卫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确保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关于2017年河南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故省级区域之间,同一省内的市县级之间政策不统一,政策差异性很大。如河南省对于在村卫生室工作10年以上的退休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补助;陕西省按工龄每年4元的标准对退休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北京市将退休乡村医生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金;上海市按照该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标准,保障退休乡村医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金等。就湖北省来看,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如蕲春县统一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乡村医生每年可以获得4400元左..…[详情]
2017年最新浙江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未来10年通过定向培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管理等措施,打造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新型乡村医生队伍。时下,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是“农民”身份,没有正式事业编制,收入偏低,很难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留在卫生室。据调查了解,目前不少地方村卫生室正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年龄在40岁以下的很少,30岁以下的几乎为零,基本上是50岁以上的,有的已经60多岁仍战斗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如果再不强..…[详情]
2017年有关两会对乡村医生养老及涨工资待遇的热点提案解读
2017年有关两会对乡村医生养老及涨工资待遇的热点提案解读很多乡村医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在岗时拿着微不足道的收入尚且养家糊口,一旦“退休”却要面临老无所依的窘境。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村医养老政策,保障村医待遇。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制定了最新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下面是我整理的28省市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一览,欢迎大家阅读!…[详情]
2017年两会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新闻话题,两会乡村医生涨工资解读
乡村医生新政策内容:河南: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015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依据2013年各地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四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201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将省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详情]
2017年全国两会有关乡村医生编制提案,两会乡村医生编制政策解读
2017年全国两会有关乡村医生编制提案,两会乡村医生编制政策解读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最新政策解读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详情]
;乡村医生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环境和资金短缺都是乡村医生面临的问题。养老保险对于乡村医生来说也是一份十分重要的退休生活的保障,这也保障着农村医疗事业的有序发展。如今国家相关单位制定了乡村医生退休政策。下面,我就带大家走进去了解。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尽管该文件并没有就村医身份转变,给予明确的安排,但仔细研读,还是可以看到老退优转等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的新观点。
1、老可退,退有所养
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2、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3、严进比先前国务院文件规定更灵活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4、“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干部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干部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干部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政府有关部门,如药监、税务,甚至媒体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愚弄村医。
因此,卫计委这次规定,村医县聘、乡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但是文件又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5、村医“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增幅大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平。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
6、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80%资金补助给村医,而且按月拨付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医的补助被层层克扣,卫计委这次下了狠心,规定“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而且明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
根据以上乡村医生退休政策的规定,对于那些满足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采取到领即退的原则,年满六十周岁后即可退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即使是在乡镇卫生院就医,也就可以进行医疗费的报销的。
我专门查了一下,国务院曾经在2015年发布了一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应该是最新的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和保障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文件了。

关于养老保险,我们国家目前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较为广泛,如企业职工(含有雇员的个体户)、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为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政策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自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职工一样参保,缴费比例和养老金计算方法一致。
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是16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以上三类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覆盖全部人群。
乡村医生如何参保?
意见第八条提到,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看这个文件的意思,是让乡村医生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实这条建议是可行的。因为乡村医生相当于个体户,都是持证营业,而且除了个别地区可能有些补助外,他们并没有固定工资。这种就业形式和城市里的个体工商户非常相似。
而城市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参保城镇职工社保,只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乡村医生完全可以参照这种模式参保。
但是,自己参保缴费比例较重,在企业参保,养老保险个人只承担8%,医疗保险只承担2%左右。如果个人参保,养老保险个人承担20%,医疗保险承担8-10%左右。有些人的经济条件不好,未必会选择参保,这种情况下,只能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个就和普通农民以及城镇居民没有什么区别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当时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在严重缺少药品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提出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赤脚医生,他们半农半医,一根针、一把草治病,曾和农村**卫生网、合作医疗制度并称为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
扩展资料:
四川省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第一项,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中,明确要求对乡村医生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财政拨款、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多渠道补偿;
第二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中,要求各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同时,乡村医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
百度百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