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目前各地法院对于这类合同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而且这类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买受人是否为该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合同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买受人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又需要分情况、分地区来判断了,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均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无效,但也有部分地区认为是有效的,如上海,所以这个需要综合考虑。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先购买者必须是同村之人,并且如果房屋出售之后,卖房者就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了,农村宅基地就是属于集体组织所有的,每户村民都只有一处宅基地拥有权,所以如果是城镇户口,想要在农村买房是不可以的。
2、很多农村的这种宅基地只能是建房所用,并没有经营和制高权,通常情况下也并没有买卖权,不过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后,有的地方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得满足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交易。
农村房屋一般情况可以进行买卖交易,需要卖方和买方之间,进行产权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同时也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售房者和业主姓名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后,那么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扩展资料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参考资料: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安微日报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