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谢先生:我在广州工作,父母在湖北,如何开具我父母在广州无房产证明?广州政务:可根据申请《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办理。办理步骤: 1.取号:申请人到档案利用窗口取号,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2.填表:填写《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表》。 3.查询:符合条件的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4.取件:领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办理时限:立等可取。提示: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局交登部门的档案利用窗口均可办理该项业务,可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直接在窗口设置的自助查询机打印“无房证明”。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无房证明证明的是没有房屋,城镇的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拓展资料
无房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1、产权证一般是需要在楼盘竣工之后才可以办理的;
2、房产证还需要业务的本人亲自到场进行办理,还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这样也需要出具相关的委托代理书;
3、还需要按揭业主的房产证由按揭银行进行领取;
4、契税的收取标准一般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也是总房款的0.15%,再加上5元;
如果不买房子,一般不用开这个证明,无房证明是在准备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开的。主要是在限购的城市,其他地方一般也没有。
以襄阳市为例,以家庭为单位开具无房证明需到新市民政务中心。
襄阳市出具房查证明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在新市民政务中心2楼住建局窗口办理;同一个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带身份证以及上述所需证件可以代办。若还有疑问,请联系,联系电话:0710-3276141。
购买首套房,需要向开发商提交不少资料,包括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有了无房证明,就可以确定购买的房子是首套房,这样就能享受到相关优惠了。
无房证明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襄阳市人民政府-开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首次购房证明
法律分析:无房证明在什么地方开具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可以提前查询当地房管局所在地,当地房管局会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做相关业务。
无房产证明是属于个人没有房屋的一个证明。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如果结婚,还需要准备结婚证;
2、如果是单身人士,还需要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者离婚证。有些地区还需要出具流水账单,工资流水等;
3、如果是委托其他人办理,需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如果是境外委托人,还需要出具公证资料,如果委托资料是外文的,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
5、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6、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