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的不同点:
1.选拔渠道:
委任制是通过国考或省考等笔试、面试,最终选拔录用。
聘任制是通过社会招聘,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2.工作时间:
委任制公务员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者开除)
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一般为1-5年
3.身份编制:
委任制为国家干部,确定岗位职责
聘任制为在职期间占用编制,但不纳入“编制库”
聘任制公务员的高薪看上去很美,但压力也更大。首先就是考评压力,如果考核不过关,不要说工资悬了,就是工作也岌岌可危。其次还要面临晋升途径不明确、身份差异的尴尬等一系列问题。聘任制公务员薪资待遇一般和聘任门槛成正比,与其羡慕别人高新,不如自己长本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韬说,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是公务员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相辅相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从现行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中逐步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综合管理类部门包括各政府综合部门,如发改委、外事办等。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职位,包括公安、交通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城管监察、卫生监督、监狱劳教等部门。这些部门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律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行政机关中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公务员职位。暂时只确定了公安系统的刑侦技术、行动技术(包括网监)两个职位系列和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预报、气象信息网络两个职位系列。
行政执法类职位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均为非领导职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两者约占执法员总数的18.5%左右,三级执法员及以下职级不设职数限制,职级晋升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职级的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各类执法员都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名称、职务层级不作统一规定,具体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惯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每个专业领域可自成序列。各层级职务的任职条件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挂钩,晋升职务时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中低级职务可以不限职数,按年功、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实绩等条件择优选升。
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实行薪级工资,即两类公务员的工资共设置若干个薪级,每个职级分别对应若干个薪级,一名公务员所在职级和薪级相应的数额就是其每个月的工资,这样,公务员的工资就一目了然、阳光公开,易于监督。公务员的住房、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与薪级挂钩来兑现。
这就像楼梯,每层楼有多个台阶,公务员逐步走上每级台阶,可以升一个职级。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走到顶层。仅从待遇方面而言,一级、二级执法员与处级干部差别不大。此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同样有机会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转为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
此前,公务员全部为综合管理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资、医疗等待遇与职务职级挂钩。每个部门的职数有限,大家拼命挤独木桥,而基层单位受机构规格的限制,公务员晋升、发展的“天花板”低。不少年龄40多岁的公务员仍然领着低职公务员的工资。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
1、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3、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勒勉为政府服务。
4、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鲍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5、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政府机关对特殊岗位的用人需求。
6、协议工资可以激励聘任制公务员。对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用协议工资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就是为了不受常任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束缚,对特殊人才采用特殊待遇,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双赢原则。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