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怎么区分
1、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
(1)层级不同:领导职务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包括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办事员等;
(2)职能不同:领导职务的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权限;非领导职务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哪些任职年限条件呢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下列职务中的副主任科员、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而法院书记员、副镇长则不是属于非领导职务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因此,作为列入政府行政序列职位的副镇长是属于领导职务的,一般绝多数是乡科级副职。但如果有的是兼任镇党委委员的常务副镇长,则有可能高配是乡科级正职。
至于法院书记员,则不是属于公务员职务系列的职位,因此既不是领导职务,也不是非领导职务,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目前,书记员(委任制)一般是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非领导职位主要表现的是一种待遇,而不是一种职务,说明你到了那个年纪或者资历了,但不适合或者没有领导职位给你,但让你享受领导级别待遇,所以搞了个非领导职位
领导职位就是普通我们所说的领导岗位上的领导。。二者之间转换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是领导岗位实职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