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是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是指多少年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4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是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是指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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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那些?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总结: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档案中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其他有处理结果的机关在归档时定为30年保管”

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

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

1987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年)以下。

200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又实行“标时法”,分为30年、10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

1987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年)以下。

200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又实行“标时法”,分为30年、10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扩展资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