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吗,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7

【法律分析】

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吗,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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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或者他物权的制度。赃物到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要区分赃物的具体获得方式,凡是与诈骗类犯罪有关的犯罪赃物,因为被害人处分财物时,主观上具有放弃占有的意思表示,均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赃物的买受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获得赃物的所有权,而如果赃物的买受人主观上具有知赃买赃故意的,可能构成新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以前的收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盗赃物原则上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赃物可以使用善意取得,但是符合善意取得要符合很多条件,条件包括:

1、对于开始不知道是赃物的,结案后进行归还的,成为善意所得;

2、转移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依法登记的都叫善意取得。

案件中赃物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

遗失物和盗赃物均有其原本的所有人,无论物品以何种方式落入何人手中,都应该按规定进行返还。善意取得应该在价格合适、接受者主观意识为善意和转让物品符合法规的条件同时成立时合理的发生。国家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