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值班24小时,并不能说是违反劳动法,关键是一个月是不是工作了167小时,工作20.83天,如果超出,医院可以安排适当补休。补休不了,应该给予加班工资。
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享受劳动权利的最直接的保护。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医生值夜班的年纪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只规定,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对其他不适合上夜班的情形,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具体要看各医院的内部规章制度。具体要看各医院的内部规章制度。
心脏病可否能够上夜班在法律上无明确的限定,是需要按照医生的遗愿进行的,如果不存在上夜班的忌讳是能够按照值夜班的。
根据《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六条对怀孩子7个月以上的女工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除此之外劳动法并无特针对上夜班做出其它方面限定,可否上夜班与其劳动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商定。
依据劳动法限定公司员工加班应当按照法律限定及准则支付加班费,若无足量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法律分析:法律上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