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的利害关系: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五)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个人破产的后果会影响到工作与生活的各方面,养老金在破产后很少受到影响,房产受影响的可能性较大,破产作为一种无法解除的法律状态,持续时间一般长达一年,破产记录一般都是公开进行而不予以保密,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了解破产人的状况。破产是解除无法支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状态,通常持续时间是一年。
法律客观:《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申请破产后对个人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比如法定代表人如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则三年内不得再注册自己的公司,或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下对于破产的处理,还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对于破产的具体处理情况,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不同的破产行为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
此外,破产申请人还将受到一系列消费限制,级别与“老赖”等同。破产期间,债务人从事的职业也将受限,如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借款1000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声明破产状况。
破产所造成的影响?
换句话说,申请破产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完美,虽然能够获得部分债务减免,却不但会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也会影响对子女的教育,造成影响,还将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的分配和使用造成影响。
总结申请破产后对个人的限制有: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必须要在破产结束后才可以从事上述事务,具体情况下对于破产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不能出任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和律师、接管人、受托人、太平绅士、公司董事或参与公司管理
名贵物品例如豪华家具会变卖,只可用普通家具(适用於IVA债务重组个案)
不可过奢侈生活:例如是搭的士、上夜总会、游埠、大鱼大肉、买名牌衣物
不可自费出国旅行
不可替已购买的人寿储蓄保险供款(於IVA债务重组个案中,债权可能要求停供此类保单)
交代清楚破产人的资产和负债后,方可自由出入境
出境须事前将行程、住处和联络处通知破产受托人,及在破产受托人指明的日期或期间内返港
须对破产前五年内或更久之资产转移作交代(适用於IVA债务重组个案)
含欺诈成份转移资产属犯法,会被刑事起诉(适用於IVA债务重组个案)
不可买居屋
100元或以上的信贷,事前披露其破产身分(於IVA债务重组个案中,债权可能要求停止所有信用和借贷)
在破产令的每一周年日向受托人呈交一份说明书,说明上一年的期间的入息与在该期间取得的任何财产的详细资料。不遵守属犯罪,最高可监六个月。破产管理署或债权人可能会以破产人不遵守这条文为理由,反对破产人自动解除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