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子女高考加分。特等功是一种奖励,高于一等功,但其荣誉程度比不上战斗英雄称号。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对个人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表彰奖励的项目从低到高依次是: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而荣誉称号从低到高又依次分为:二级战斗英雄、二级模范、一级模范、一级战斗英雄和特级战斗英雄。嘉奖这一奖励由连、营级就可以批准,三等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由旅、师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由集团军级单位批准。而荣誉称号的批准单位就高多了,就是最低的二级战斗英雄都要大军区级单位批准,一级战斗英雄以上更是要国防部和中央军委批准。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法律分析: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待遇四: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待遇五: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待遇六: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待遇七:子女高考加分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对于一等功和一等功臣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一等功奖励的是事情,如果立了一等功,那么一定是有了什么突出贡献,而一等功臣对应的是人,获得此项殊荣军队对一个人的极高肯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个人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表彰奖励的项目从低到高依次是: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而荣誉称号从低到高又依次分为:二级战斗英雄、二级模范、一级模范、一级战斗英雄和特级战斗英雄。
嘉奖这一奖励由连、营级就可以批准,三等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二等功由旅、师级单位批准,一等功由集团军级单位批准。
而荣誉称号的批准单位就高多了,就是最低的二级战斗英雄都要大军区级单位批准,一级战斗英雄以上更是要国防部和中央军委批准。
军人一等功家属有待遇: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4.待遇四: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7.待遇七:高考加分,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2021年高考的烈士子女最多可加2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