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遗属补助政策如下:
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遗属补助政策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法律分析:
1.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密集型部队服役。
2.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专科退役可免试读本科。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4.24365校园招聘网将设立专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求职就业畅通渠道。
5.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6.每年招录公务员拿出10%的指标用于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7.考研加分。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本科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的条件:一是入伍前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位以二本以上为主、三本、专接本必须为副班长或立三等功以上,二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团以上单位表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12年的,以及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职工遗属补助的政策是,首先职工遗属补助的对象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是暂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弟妹等亲属,补助的费用一般是以能够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保证为基本原则,但具体的是根据地方上的具体政策。
遗属补助政策标准: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迟乱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烂旦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是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饥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丧葬费新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
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_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二、丧葬费的计发标准:
丧葬费又称为丧葬补助金,按照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这个规定,计发标准是2个月,计发基数是参保人所在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比如上海市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437元,月均6369.75元,2021年在上海因病死亡的企业职工或是退休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到12739.5元的丧葬补助金。
如果是在2021年9月1日之前死亡的,按照原来上海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在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全国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丧葬费的领取人:
在职人员死亡以后,遗属待遇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遗属待遇的领取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由家属自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待遇手续的领取;
退休人员由家属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补助待遇。
四、领取丧葬费需要的材料:
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时,需要提交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有的还需要提交由当地社区或是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