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
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进、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5、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险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6、任何人不允许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工长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7、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防是毒、防火安全措施。
8、高呼上作业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处于良好状态。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在梯上作业,如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0、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有“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重要“三宝”。“要选用检验合格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不符合的要求立即更换,戴帽要调整好帽箍、帽衬,系好帽带;2米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高处作业有不同的“安全点”需要特别注意。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作业应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空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用什么系牢高空作业安全绳?
法律分析:常见的高空坠落防范措施包括不主动抛物;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关注警示牌通告;尽量走内街;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