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职业年金按舍发的?2014年前退休的为什么没有?
1.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2014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的叫职业年金,企业缴存的叫企业年金,名称不同,性质一样,都属补充性养老保险,有人又称之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
2.职业年金的缴存比例。职业年金实行个人、单位共同缴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4%缴存,单位按8%缴存,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所有权归个人。这笔钱又相当于单位给个人发存的福利待遇。
3.职业年金实行的时间。职业年金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实行退休养制度改革后实行缴存职业年金。也就说2014年10月份以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个人和单位都缴存有职业年金后退休的人员,才能领取到职业年金,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就没有职业年金。为舍没有?因为之前还没有实行缴存职业年金,退休人员本人也没有缴存职业年金,所以,就没有职业年金。
4.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职业年金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一般也是按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退休后,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平分同步领取。如男性退休时,把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含利息等)除以139,按月领取,领完就停止。如果你想购买商业保险,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还有出国定居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缴存者死亡,其继续人也可以一次性领取。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是2014年10月以后开始实行的一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不是“按舍发的”,参加缴存的就有,不参加缴存的就没有。2014年9月之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尚未实行,个人也没有缴存,所以,就没有职业年金。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份才开始的啊,所以在这之前退休的肯定没有啊。职业年金是需要个人缴费的,退休的时候按当时的计发月数按月发给你。
我是2018年5月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14年10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才建立起来。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交纳。其中个人部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缴存,单位按8%的比例缴存。缴存的金额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保险制度改革刚开始的几年,由于各方面还没理顺,社保账户上职业年金当时只是记账金额,就是账面上看着有钱,实际上钱还没有到账。 2019年,中人正式养老金兑现前,财政才把所代扣的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个人部分以及单位负担的部分,全部打到社保账户上。然后,社保局才给退休中人发放了正式养老金。
根据社保局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计发表》显示,我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2014年十月至2018年五月,共计有84457.61元。社保局核定的每月职业年金发放标准为179.61元。我们这里是把职业年金和养老金加在一块,每月一起发放的。有的地方是把职业年金单独发放的。
根据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老人老办法,就是老人继续按照以前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而职业年金是在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实行的。所以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老人,是没有职业年金的。只有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才能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从2014年10月份国家划了一道线才开交职业年金,10月1号前退休的一是没交二是按老人老规定退休。你们退了是好事啊,我们退到中人档里了到现在也是领的预发养老金。
我认为职业年金领取自己部分是正确的,但国家财政出的8%部分就该发点给改革前退休的人员。
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答疑解惑。
一、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又参加国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必须参如的一种社会保险项目,其并不是属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项目。
职业年金,主要目的是为增加参保职工基本养老的补充和辅助,从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享受的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其结果是可以补充增加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发额度,从而可以明显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职业年金实施时间
2014年10月,国家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月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按照月缴费工资额的4%比例,共同缴纳职业年金保险费。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进入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成为职工个人私有财产。
(职业年金缴费,不同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进入统筹账户,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
三、职业年金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储存额,按照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伴随养老金一同按月计发。
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50岁退休,按照195个月计发;
55岁退休,按照170个月计发;
60岁退休,按照139个月计发。
*职业年金,属于参保职工私有财产,如果参保职工亡故,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退休职工亡故,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尚有的余额,可以继承。
四、2014年10月前退休没有职业年金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没有缴纳职业年金保险费,所以,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前退休的人员,没有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1、12月退休的,职业年金数额微乎其微,所以, 2014年退休的,几乎没有职业年金。
也就是说2014年以后,用自己的钱养自己的老,职业年金是养老金的一种补充,怕没有以前退休金多。2014年以前是按照在职时工资的百分比开退休金。这是改革,双轨制改为单轨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交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所需要的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单位在给个人交养老保险后,为了提高员工的退休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下实施的,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
部分事业单位,在根据自身经济水平业务的基础上,为行政机关人员或者公务员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它是由国家统一监督的,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出资。为公务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等多少与公职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等指标挂钩,具有比较大的的激励特征。员工在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具有受法律保护延期支付的特点。
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够用,对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带来下降,同时职业年金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压力。
年金和养老金并轨时间上是同步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何时开始扣费,缴费按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分摊比例,退休后才可领取。职业年金至少要累计交够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现在不再交纳了,那么,已经交的保险也要等到够退休年龄的时候把进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额一次性领取。对于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前述规定计税;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