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当初对其所犯罪行宣判时,都有一条剥夺权利几年几年,至剥夺权利终身。在剥夺权制期限内不享有人权,过后就享受人权。如罪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权利五年,那他后五年虽然还在服刑,还可有基本人权。剥夺权利终身犯人直到其死亡也不能恢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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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政治权力的剥夺属于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是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也就算说如果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2年,那么要自假释或者刑满释放之日开始计算另外的2年。
在此期间不能行使相应的政治权力。
也就是下几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权利;3、担任归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i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满后依然没有政治权利
2、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满了时间后就恢复权利了,与在监狱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3、比较特殊的一点是,在押的犯人只要尚未出狱,就默认失去某些政治权利,比如被选举权(没有那个会选个犯人当领导的吧),但这是出于其身处特殊环境引起的,并不是判决书上写的!
法律上我们依然承认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现实上有所限制。目前我国已逐渐完善对在押犯人的权利保护……
(大家都知道理论和实际是有区别的!)
也就是说,只要进了监狱,就相当于某种形式上被剥夺一定政治权,但是只要一旦出狱即可恢复!!
注意!!与1、2、种情况有所区别!
望采纳!
监狱里的犯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的分析:
你好。如果被监管的犯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定期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到期),那就不能行使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主刑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又分为定期剥夺政治权利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种情形。政治权利在我国《宪法》中强调的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仅是剥夺了服刑人员选举人大代表与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权利,其他相关的民事以及行政权利不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