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吗,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10 阅读:5

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吗,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吗为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保险公司明知走法律程序要败诉,为什么还要坚持走法律程序?

笔者曾经帮助亲友和朋友处理过几次交通事故,和好几家保险公司打过交道,自己也确实感觉到,有的保险公司的确很无良。可以说,题主问的问题,的确是普遍存在的。

要说为什么,个人的理解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

1、双方的意向差异巨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例如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提出的赔偿一共12项共计37万元,但是保险公司能接受的赔偿是九项22万元,差距这样大,协商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经过法院判决。

2、保险公司内部规定,不经过司法流程,难以获得理赔。有不少保险公司的确是内部有规定,达到一定数额,必须经过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他们不认可调解、协商的结果。有的时候,尽管调解或私下协商也能获得比较公道的结果,省时省力,但是内部往往有不同意见,例如某理赔员协商赔偿十万,别人会以为里边是不是有猫腻?所以干脆一律不协商,宁可舍近求远打官司。

3、打官司有很多益处。表面上看,打官司耗时费力,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的确有很多好处。例如,赔偿一百万,是现在付出去呢,还是经过诉讼一年后再付?显然后者对保险公司是有利益的,一百万的资金,拖上一年,就是好几万的收益,为什么不拖?所以,有的保险公司,一百万法院判下来了,也要拿出其中三千元提出上诉再拖上几个月,原因很简单,利益。

至于打官司的成本,保险公司的法务都是专职的,不打官司也要支付薪酬,所以谈不上花钱的问题,至于诉讼费,从拖延时间获得的益处完全可以补回来。

4、保险公司遇到事情拖,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拖也没什么不良后果。例如某案子,伤者急需交钱手术,车方说,我买了保险,有时找保险,保险公司说,我们赔钱必须要法院判决,法院说,法院判至少需要伤者出院鉴定后才能办,医院说,必须交钱,然后手术,其余的免谈。可以说面对伤者躺在病床上呻吟,谁也不愿意先解决一部分资金。当然了,多数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垫付,但是保险公司就是不垫付,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5、把一部分要求赔偿的客户挡在门外。

保险公司强制要求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成功地把一部分要求赔偿的客户挡在门外。例如,一个不大的案子谋福赔偿2000元左右,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走诉讼,这点钱连律师费都不够,不用说还需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折腾,有部分客户望而生畏,直接放弃了。

以上回答供参考。

很简单的道理,你100元入的保险,要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又不是傻子,用你的100元去挣钱。赔偿款多在保险公司账面呆一天就多一天的收益。

这就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了。

先不说案件本身是否具有翻盘或减少赔付的可能性,即使无法翻盘,保险公司也会去打,一般都会走完二审流程,这源于公司的流程设计,主要是为了减少私人操作的空间,事实上也很少有保险公司的人愿意点头同意“公司认为不合理的赔付数额”。

如果有人私自拍板赔付了,以后分公司或总公司询问该笔费用的支出,赔付没有走诉讼或诉讼没有走完,就会被认定为不合理,可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至于有人说“保险公司请的律师闲着也是闲着......”也是不太准确的,保险公司聘请的律师提供的一般是法律顾问服务(如审查保险公司往来的合同),诉讼案件多数是另行收费的,只是收费高低的问题而已。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派公司法务部的法务出庭应诉,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样能明确赔偿金额,省的为了赔偿金额来回扯皮,再说保险公司重金养的律师闲着也是闲着,他们工作一下法院判的可能还能少一点。这样当事人就算找媒体什么的也没理由了,一了百了省事。

很多可赔可不赔的案子,如果理赔员自作主张赔了,过后领导问起来,是会承担责任的。如果是打官司输了赔,任何领导都无法追究理赔员的责任。

应该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理赔必须有法律判决才能往外付款吧。

有的时候有些官司就是形式性的。

我认识一个律师,前几年他刚出道的时候他就帮保险公司打官司,一天能打好多场。我问他胜诉率怎么样,他说基本上全是输的,就是走程序,就是一个体力活。自从他熬出头之后,他就不做这个简单的体力重复劳动了,他改做其他行业的业务了。

有些东西明显在保险范围拒绝的条例当中。

你不去打官司,保险公司想赔都赔不了。

比如说你出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在交警出了一个证明原因无法查明。

你拿着这样的文件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给你赔吗?

谁赔偿谁就是违规要下岗的,这时候保险的理赔员会请你去起诉一下,他会告诉你法院是优先保护消费者的,麻烦你去起诉,起诉下来之后我们这边立刻就可以赔钱。

保险公司也不是私人开的,受保险条例约束。

很多事情只要条例。有一点违规,保险公司都没办法给你赔。赔给你,他自己就违规了。所以他需要你去法院起诉,起诉完了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他赔起来利索的很。

那是因为要对上级公司有个交代。保险合同涉及到要打官司的一定是双方的意见发生了分歧,从合同上来看是达不到理赔条件,那么上级公司是不会同意赔付的,如果法院判决后就可以赔付了。

我以前办过几笔理赔走过几次诉讼对此深有休会,第一次是客户吊车事故,当时保险公司叫把车拖到他们合作的修理定损,我不同意要去专业售后定损维修,没理保险公司的人直接拖去维修站了,去了后就通知保险定损,这时候问题来了保险规定不去非合作修理不定损,结果一直不定,我不怕他们不定损,直接找一家物价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明确告诉他们走诉讼用的,很快评估单就下来了车损二十三万多,我拿着评估单去保险公司说给定二十万我就不走诉讼,结果从定损员到经理再到区域副总谁也不敢拍板签字,都怕担责任,让走诉讼按评估单上的僠格赔,最后搞了半年才走完程序赔款到帐!都是怕担责不敢签字,走诉讼有判决书赔再多也跟他们没关系没责任!这就是现实。

之前和保险公司的领导在一起聊天的时候说到过这个问题。保险公司打官司必须输,赢了影响不好。当时很诧异。那不打官司不是没影响么?后来深入了解才知道,打官司的目的是本来能赔你十万块钱的通过打官司赔你六万,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就赢了。

还有一点有的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法律是想冲突的,你不起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能就拒赔了,起诉后就能得到赔偿。所以有时候保险公司的人教你怎么起诉。

法律主观: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质可分民事和刑事两种程序,民事争议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侦查、起诉、判决的程序。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一般是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交通损害赔偿在保险赔偿金范围内的,最终的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

当然,个人建议是当事人自己走司法程序。

保险公司一般会有自己的律师,但是他维护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不是当事人的利益。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然后再诉状中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四、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

1、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2、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注意一点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走程序和这个立案的话是不一样的,这一个立案的话就是称为了彻底立案而走程序的话,有可能是已经立案完事的,也有可能是之前的,所以你要问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