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追尾责任认定标准:第一辆(前)车没有责任,最后面的车一定要负责本车损失和中间车的车尾损失,但最前面的车的尾部和中间车的车头损失得看中间那辆车先与前后哪辆车先撞,前面先撞的,则应该是两起事故,中间车负责自己车头和前车车尾损失,若后面先撞的,则该次三车追尾为一次事故,后面的车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遇见多车追尾的时候,由于定责判断有困难,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看损失情况来定,若后面事故比前面严重,则前面这起事故责任归为后面那辆车,严重程度是看碰撞力度而不是损失金额。二是直接让后面的车负责自己车头和前面相邻车车尾损失,依次推演下去。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六车追尾事故如果是在高速上行驶的时候,那么是第1辆车的责任最大,如果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时候,那么是后方的5辆车的责任大,如果是在高速上行驶的时候,那么速度是非常快的,一般出现了连环追尾的事故,一般都是第1辆车违法变道或者是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导致的追尾,这种情况下是第1辆车的责任最大。
汽车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多车连环追尾责任认定
1、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法律分析:
八种情况下的高速公路前车突然急刹车造成追尾的责任划分: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白色车与黑色车并排同向而行,中间为虚线可以掉头或转弯,这个时候黑色车突然加速超前掉头,在掉头的过程中后车闪避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此时黑色车车主就会下来一副不关我事的模样报保险和交警,可当交警来到就会告诉他,不好意思,你要负全责。根据有关法规,黑色车这种掉头的情况属于转弯,转弯车辆应该避让直行车辆,直行车辆有绝对路权。
事故专家分析:不靠谱。两车并排同行,红车突然超车调头,白色车同样要有注意观察并减速的义务,白色车辆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黑色车因为压实线而违反了交通法规,哪怕是后车追尾,也应该由红色车来负责为碰撞损失埋单。那么就会有人问了,如果双方都压实线违反交通法规呢?很抱歉,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告诉你,你们俩都有责任,请各自自行修车解决。
事故专家分析:存在以偏概全之嫌。事故民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多方位的,如果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是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就不能简单地以交通违法来认定某一方责任。因此,如果黑色车是因为避让其他车辆,或者被其他车子逼得压线,黑车就不一定要担责了。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如果恶意加塞而导致追尾,前车难辞其咎,可后车得有证据说明前车是加塞,又或者前车自己没有狡辩,坦白交待。除了加塞之外,恶意切线,也可以说是太过急的变线导致后车躲避不及的话,也应该是前车的责任,同样的,这个时候后车得有证据,证明前车的恶意行为。
事故专家分析:比较靠谱。对于加塞行为,不管是不是恶意,都是明令禁止的,这也是让车友深恶痛绝的恶习之一。但是,如何证明前车恶意加塞,却存在难题。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右侧超车与后车发生追尾的话,前车得为追尾负责,而不是后车的责任,也就是上图中,红色车的责任。
事故专家分析:不靠谱。后车只是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前车应该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车辆状况,即便是对方从右侧超车,仍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提前减速,一般情况下,后车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这种情况比较含糊,按理来说,道路上行驶车辆与车辆之间应该保持足够的车距,后车不能够跟前车太贴,因为要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来反应以防止意外的发生。虽然说实际上很多时候道路上行驶都不能够做到有足够的跟车距离,但要证明追尾是因为前车急刹的话,后车得拿出证据来。
事故专家分析:不靠谱。即便是前车紧急刹车,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前方有行人,或者前方有车子急刹等,无论如何,后车都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一旦发生追尾,后车是要担责的。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一些碰瓷党,在路口遇到红灯时他们以缓慢的速度倒车并与后车发生碰撞来讹诈后车。此时,只有行车记录仪或者路边的监控能够帮到大家,没有证据证明前车溜车的话,后车就只能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故专家分析:不全面。倒溜造成追尾,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两车都是在静止状态下,前车溜车造成追尾,前车应该担责;但是如果后车是在行进状态过程中,前车是在倒车或者倒溜,此时后车如果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及时观察的话,后车也是要担责的。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最前方的黑色车恶意变线,中间的黑色车紧急刹车,白色车追尾中间黑色车,如果能够证明最前方的黑色车是恶意变线,那么中间黑色车和白色车都能够躲过责任的纠纷,而如果没有,恐怕中间黑色车和白色车就要根据上面说到的急刹导致追尾的情况来吵一架。类似的情况其实还有其他,例如因为交通信号灯的故障突然转红灯而导致前车突然刹车,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那么交警部门也要负上一定的责任。
事故专家分析:不靠谱。无论什么情况下,银色车如果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都要为追尾埋单的。
8、连环碰撞
一般连环碰撞的情况,如果最前面的一辆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后车是一辆赔一辆,例如第二辆车赔第一辆,第三辆赔第二辆。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最后一辆车是先撞到前面一辆车,在作用力之下再一起撞到再前一辆车的话,那么最后一辆车是全责,要赔两辆车。
事故专家分析:比较靠谱。连环撞分为多种情况,追尾情况基本上存在微信中所说的两种类型,责任基本上也是这样认定的。
综上所述,高速紧急刹车导致后面两车追尾的,即便是前车紧急刹车,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前方有行人,或者前方有车子急刹等,无论如何,后车都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一旦发生追尾,后车是要担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应当在同一车道前车距100米以上。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以适当缩短同一车道前距车辆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