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社保新政策(2023辽宁社保新政策出台了吗)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7

法律主观:

2023辽宁社保新政策(2023辽宁社保新政策出台了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0年辽宁省的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5.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2023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652.32元、职工326.16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7元大病;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326.16元、职工81.54元+7元大病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 0.3%;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12.23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2、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0.00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各行业有所不同,个人不缴纳该项目;

2023年社保的新政策挺多的,有以下3条需要注意。

第一,2023年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第一个新政策是有关医保的。根据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要求,2023年制定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已经实现了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使用社保卡就能结算,省去了先垫钱后报销的折腾和麻烦。

到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又扩展到门诊了,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从住院费用到门诊费用,将实现基本覆盖,将给参保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可以说是非常值得点赞的政策!

第二,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第二个新政策是有关失业保险的。明年底前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这也是上述方案提出来的明确要求和时间表。

随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出台,失业保险转移将更加规范,便捷,也是有助于促进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和就业的。

第三,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时间有变

第三个新政策是有关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

从2023年开始,部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有新的调整。

比如江苏,按照江苏人社厅近日发布的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公告,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

这是因为各省份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统收统支,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各省会统一全省的养老金发放时间,所以之前发放时间不一样的地方会有新的时间变化。

除了养老金发放时间变化,还有部分地区会推进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里面,这是一项2023年以来就在推进的工作,不过有的地方进展比较慢,预计到2023年还会有一些地方落实到位。

所以退休人员到2023年,也要注意养老金发放时间和渠道的变化。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

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含义

《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