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运输合同印花税率是多少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就交没有合同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另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不交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税率1‰)、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0.5‰)、货物运输合同(税率0.5‰)、产权转移书据(税率0.5‰)、购销合同(税率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0.3‰)、技术合同(税率0.3‰)、借款合同(税率0.05‰)。
其中货物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全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
二、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有什么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2、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3、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法律客观: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
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扩展资料相关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1988】第011号发布时间: 1988年08月06日状态:有效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
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1为什么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收取印花税?
答:不同业务不同税目不同税率。
2地税局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88】第255号发布时间: 1988年09月29日状态:有效
3是否含有补贴收入
答:补贴收入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4是核定征收率的私营公司或集体企业,印花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印花税计税依据与税目有关,与经济性质无关。
5如何计算?
按发生的金额乘以税率。
法律主观:
一、哪些运输合同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费结算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即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应缴纳印花税,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有的时候也是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
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货物运输合同是怎么样的
1、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需详细准确写明货物的相关信息,便于验收和收费。
2、包装要求,承运人须打好相关的包装,保证货物能够安全无损送达。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3、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约定出发地和目的地,便于计算运费以及相关责任的确定。
4、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要在对方指定期限内送达。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运输的质量决定了货物的安全与否以及相关的运输风险。
6、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7、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有义务告知收货人怎么领取较为安全合理以及对质量的要求和验收情况、
8、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这是比较重要的条款,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明确具体。对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应缴纳印花税,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法律客观: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