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作用介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就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
1.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
对象:本人的行为
分类: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就是没有选择的指引,又叫义务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这样行为;有选择的指引又叫权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对象:他人的行为
分类:一般评价与专门评价,一般评价是普通主体的评价,没有法律拘束力;专门的评价指的是法律专门授权机关的评价,往往是有法律拘束力的。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诱导影响。
对象:一般人的行为
分类:包括示范作用与示警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事先估计人们之间相互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对象:相互双方之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对象: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的社会作用考得比较少且难度不大,在此不再赘述。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教育网。
(2)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对当事人行为之间的预测作用。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对违法行为人的强制作用。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3.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本质、目的表现为社会性。法律教育网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强调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表现为:(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例题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强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例题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B.1.2.4C.2D.3
答案:C、D
法律分析:1、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2、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五种作用是: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法的教育作用。
1、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2、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4、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5、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拓展资料
法的精神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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