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承担责任的主体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赔偿的计算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11月20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一块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楼下刚出生44天的婴儿欣怡的头部,造成婴儿7级伤残,留下了脑萎缩、肢体偏瘫、颅骨缺损等严重的后遗症。
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今年7月,婴儿的父母将11栋楼上128户居民告上了法庭,11月10日,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80名涉案楼栋的业主补偿原告共39.5万元。
在本案审判员提供的34页的判决书上,被告信息就占了一半以上。这些被告人都是涉案楼栋——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2单元的业主。他们中有的持有一户,有的持有多户,按照一户补偿4079.94的原则,共补偿原告39.5万余元。
对于需要平摊这39.5万元补偿款,大部分住户的态度比较激动。面对住户们的反应,欣怡爸爸表示最后还是尊重法律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株连”80位业主究竟冤不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高空抛物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高空坠物公安处理流程高空坠物公安处理流程大致如下:
1.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初步的勘验,排除故意的情形。如经常性的在某一带地区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那很有可能是出于报复社会的心理而为之,这种情
形就可能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主动作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
2.通过初步的勘验,若能排除故意的情形,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建议被侵权人寻求物业协助找到肇事行为人请求索赔,若不能达成协议或不能找到具体侵权人的,建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构成犯罪的,立案侦查。
三、
高空抛物砸车子了可以报保险吗高空抛物砸车子了可否报保险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车损险。如果没有购买车损险,那么车险是不理赔的,如果购买了车损险,那么车险可以赔。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因为坠落、倾覆、碰撞、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地震、洪水、暴雨等导致的车辆受损,因此高空坠物砸车是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的。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是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之后购买的车损险,其中还包括了无法找到第三方险,因此,高空坠物砸车,即便是找不到第三方致害人,保险公司也可以进行赔付,而无需车主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高空抛物违法。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没有规定多少米才算高空抛物。
一般情况下,二楼及以上向下抛弃物品,均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当然,若只有一层,单该层建筑格外的高,从高处向下抛物行为,亦属于高空抛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承担责任的主体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如何防止: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分析:对于高空抛物是刑事罪,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对于存在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还需要追究有关故意伤害的违法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