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拿回来的,如果是公安机关打掉的传销组织,能够拿回一点。在陷入传销之后,如果意识到自己进了传销,建议尽快报警处理,注意自身安全,尽可能地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更有力地打击传销组织。受害人可提供有关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破案后,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的受害者一旦发现受害,立即想办法退出传销活动,并向警方报案,并向劝说其他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向公安或工商报案,积极提供线索,使警方尽快立案,只有抓回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追缴回赃款,减少损失。
因为,通过传销获得的钱,被工商或公安没收后,是不能要回的;而对于被传销骗取的钱,在赃款被追缴回来后,受害者可以拿回全部或部分的款。
所以,我们建议传销的受害者一旦发现受害,立即想办法退出传销活动,并向警方报案,并向劝说其他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向公安或工商报案,积极提供线索,使警方尽快立案,只有抓回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追缴回赃款,减少损失。
在能够确定骗取你的钱财的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建议在交钱时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因为传销也多是以合法经营作为掩护的,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应合同则要提防传销的可能。在有合同和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民事诉讼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陷入传销后,脱离传销组织的方法:
1、冷静面对,不要急燥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降低传销人员对本人的防惫心,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
2、如果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自己,可以借机向路人求助,或者见到当地执法单位,交警、巡警、派出所、工商局、检察院、立即躲进寻求帮助或者在钱币或者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扔向窗外。
3、中国目前传销组织多数都是以“人性化”操作,不强迫威胁参与,可以随时退出,要充分开动脑筋与传销人员周旋尽快离开,不要轻信他们的谎言,导致被“洗脑”。
4、如果亲友“邀约”,你同时想解救亲友,那就向当地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举报。如果没有效果,自己先离开,回家后找反传志愿者帮助,再展开解救。前提必须是自己安全的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传销被骗的钱不能要回来。当事人被骗加入传销,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应当被追缴,收归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扩展资料:
被传销骗了一般解决方式是通过欺诈类条款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被骗的金额,如果很少的话,可以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理,要求传销机构归还被骗的钱。如果金额巨大,就可以以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财务,那么传销机构不仅要如数归还钱,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拿回来的,如果是公安机关打掉的传销组织,能够拿回一点。在陷入传销之后,如果意识到自己进了传销,建议尽快报警处理,一定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可能地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把传销组织一网打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